頂讓店面時被前老闆用假營業報表欺騙,可以主張詐欺撤銷嗎?

地點在宜蘭 事情經過:我頂讓了一間店,但在頂讓前前店家老闆(稱為甲方)拿了今年1-3月份的營業報表給我(成為乙方)看,但乙方於6月份頂讓後,發現甲方之前所提供的營業報表並非屬於這家店的報表,而是用另一間分店的報表來呈現,乙方感覺受到詐欺,用華麗的報表來欺騙頂讓的人。請問有沒有違反民法第153條或是第92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乙方向甲方頂讓店面,甲方於簽約前提供該店今年1-3月份營業報表供乙方參考。然乙方於6月份完成頂讓交易後,發現甲方所提供之營業報表實為另一分店之資料,非該店實際營運狀況,乙方認為受到詐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詐欺行為之成立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本案甲方提供不實營業報表,應構成詐欺行為。

  2. 撤銷權之行使期限 依民法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乙方應於發現不實營業報表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 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甲方提供之不實營業報表
  • 蒐集該店實際營業狀況證明
  • 保存頂讓契約等相關文件
  1. 法律行動
  • 儘速以書面向甲方主張撤銷權
  • 請求返還頂讓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考量甲方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92條詐欺及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乙方:

  1. 立即行使撤銷權以保障權益
  2. 保全相關證據
  3.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求償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