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發現漏水問題賣方沒告知,可以向房仲求償嗎?

我買一間中古屋再議價之後。房仲說要去付斡旋金。然後當晚對方和代書都來了……當下就簽約。 對方沒告知有漏水。再交屋油漆打掃完才被樓下告知漏水。 迫不得已只好把浴室陽台敲了重做防水。我想向仲介求償。該怎麼作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透過房仲購買中古屋,於議價後即完成簽約
  2. 賣方及房仲未告知房屋有漏水情形
  3. 交屋後發現浴室及陽台漏水問題,已自行修繕
  4. 當事人欲向房仲求償修繕費用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房仲責任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 本案房仲若明知漏水情形而未告知,應構成可歸責事由
  • 依同條例第26條第2項:「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1. 賣方責任
  • 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賣方應擔保物之效用無瑕疵
  • 漏水問題應屬重大瑕疵,賣方若故意隱匿,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房仲作為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服務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修繕前後照片
  • 收集修繕費用單據
  • 取得樓下住戶證詞
  1. 求償程序
  • 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3項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請求調處
  • 向房仲公司提出書面申訴
  • 發送存證信函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房仲可能違反告知義務,建議:

  1. 先向房仲業者提出協商
  2. 若協商不成,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請求賠償
  3. 同時保留對賣方依民法第354條主張權利之機會
  4.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求償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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