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媽媽因中風無法說話,並傷及右側無法書寫,目前住在長照機構,父親留有自書遺囑,寫明動產及不動產皆由獨生長女繼承,請問該如何處理?
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應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考量母親因中風導致無法表達意思之情況,建議應先聲請監護宣告,以保障其權益。
關於遺產分配,應先確認父母婚姻財產制度,並依法定財產制相關規定處理剩餘財產分配。
建議長女本於孝道,在處理繼承事務時應以照顧母親為優先考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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