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12

父親過世後,代辦理賠公司向子女要服務費,我該付嗎?

我的父親於今年6/17過世,在生前和代辦理賠公司簽署理賠委託,但在我父親過世後我主張契約失效,對方依然堅持向我索取服務費。 在委托書中並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也沒有提到如果委託人過世應由繼承人繼承,也沒說委託人過世後合約依然有效,只有我父親和該公司的名字在上面,請問我真的該付這服務費嗎? 我本人也沒有和該公司簽署任何委任契約書,服務費也沒有在完稅清單中,我認為這不屬於繼承的部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委託人(父親)於2023年6月17日過世
  • 委託人生前與代辦理賠公司簽署理賠委託契約
  • 委託書僅有父親與該公司名字,未約定死亡後效力
  • 委託書未提及繼承人或繼承相關事項
  • 代辦公司向當事人(繼承人)請求服務費

貳、法律分析

一、委任契約效力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本案委任契約應屬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權利義務關係,且委託書中未約定死亡後效力,故該委任契約應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

二、繼承責任範圍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本案服務費若屬父親生前已發生之債務,繼承人可能需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但若服務費係父親死亡後始主張,則可能不屬於遺產債務範圍。

三、遺產清冊與債務清償

依民法第1156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若該服務費確實為遺產債務,建議依法開具遺產清冊,以確定繼承債務範圍。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確認服務費用產生時點及計算基礎
  • 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及通訊紀錄
  • 依法開具遺產清冊
  1. 法律主張:
  • 以書面通知代辦公司,主張委任契約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
  • 要求代辦公司提供服務內容明細及法律依據
  1. 債務處理:
  • 若確認為遺產債務,應在遺產限度內處理
  • 若非遺產債務,得主張不負清償責任

肆、結論

考量本案委任契約可能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且服務費是否屬於遺產債務尚待確認,建議:

  1. 先確認服務費用之性質及產生時點
  2. 依法處理遺產清冊相關程序
  3. 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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