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腦出血疑遭虐待,被控過失致死但不知如何證明清白該怎麼辦?

我和我前妻之前有一個小孩,但在去年1月初的時候,因我餵奶之後導致鼻嗆奶;送醫後,醫院檢查出小孩子腦部裡有多處腦出血新舊傷情形,認為我們有虐童,向上呈報,之後檢查官對我及我的前妻,提起告訴,但是我根本不知道為何會有這些情況發生,我只記得我前妻有撞到小孩子的頭三次,一次是不小心輕輕的撞到塑膠洗澡盆一次,一次是輕輕的撞到床頭櫃,還有一次是我下班的時候看到訊息,我前妻跟我說小孩子蹬腳翻身,頭不小心去撞到嬰兒床邊,再來之前2月中的時候我有測謊,但沒過因那時我是還沒跟我前妻離婚,對她還有一絲的感情在,所以選擇隱瞞小孩子有撞到頭這件事,後面測謊結束後出警局,我打給我前妻跟她說我有說到小孩子撞到頭這三個情形,我前妻的回覆是幹嘛說,我會害到她知道嗎,後面現在到了法院受理階段,於7月底有開審查挺,在跟法官敘述我前妻有撞到小孩子這三個的問題,以及我考慮到會不會是因為急救過程中導致的,法官只說醫學上不太可能,一定是有劇烈搖晃導致的,醫生和法醫那也如此判斷,但因證據不足無法判定虐童之情形,最後以過失致死來起訴,但我前妻好像沒有被起訴,只有我而已,法官和檢查官,一致都認為是我,或許我沒有虐童,但可能因為情緒關係,不小心無意的劇烈搖晃嬰兒,導致嬰兒多處腦出血新舊傷,但嬰兒那時只有我跟我前妻兩人在照顧,我下班之後回到家,除了餵奶換尿布,之後洗澡睡覺,但無劇烈搖晃小孩之情形,但法官和檢查官的認為就是我,法官好像要我認罪之情形,但我沒做,我就這樣被判,我覺得我真的很無奈,我也想還小孩子一個公道,想知道為何小孩子會這樣,我該如何進行,該如何向法官敘述,如何說服法官。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與前妻育有一子,該子於去年1月初因鼻嗆奶送醫後,經醫院檢查發現腦部有多處新舊腦出血傷勢。醫院認定有虐童情事而通報,檢察官對當事人提起公訴。當事人否認有虐童或劇烈搖晃嬰兒之行為,僅知悉前妻曾三次不慎使嬰兒頭部撞擊到物品。當事人雖接受測謊但未通過,目前案件在法院審理中,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貳、法律分析

一、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本案當事人應受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

二、證據要求之審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本案應審查:

  1. 檢方舉證是否充分
  • 醫學鑑定報告內容
  • 新舊傷勢之成因關聯性
  • 當事人行為與傷勢間因果關係
  1. 測謊結果之證據能力
  • 測謊結果不應作為唯一證據
  • 應考量當時心理狀態影響

三、前妻證詞之重要性

本案前妻承認三次撞擊事件,應可能影響案件之認定:

  1. 傷勢是否源於這些撞擊事件
  2. 前妻證詞之可信度評估
  3. 相關證人證詞之調查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調查方面
  • 聲請調閱完整醫療診斷報告
  • 請求專業醫師就傷勢成因提供鑑定意見
  • 聲請傳喚前妻作證說明撞擊事件細節
  1. 訴訟策略方面
  • 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協助
  • 蒐集有利證據資料
  • 準備詳細之辯護理由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無罪推定原則,且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建議當事人:

  1. 堅持無辜立場,不輕易認罪
  2. 積極蒐集對己有利證據
  3.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4. 要求詳細調查前妻所述撞擊事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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