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告妨害名譽收到傳票,要自己去還是找律師陪同?

被告妨害名譽,然後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通知要開庭,是,本人是第一次遭到被吿,請問我該怎麼應對?是直接過去還是要請律師陪同?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通知開庭,為初次被告身分,不知如何因應及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貳、法律分析

一、傳喚出庭義務

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被告應依法出庭。

二、辯護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應有選任辯護人之權利。

三、傳票送達時間

依刑事訴訟法第272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四、準備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進行準備程序,處理包括:

  1. 訊問被告對起訴事實之答辯
  2. 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3. 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4. 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等事項

參、處理建議

  1. 出庭應對
  • 應依傳票指定時間準時到場
  •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 保持謙和有禮態度
  1. 律師協助
  •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因:
    • 可協助了解案情及相關法律規定
    • 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 保障訴訟權益
    • 協助準備答辯
  1. 準備事項
  • 整理相關事證資料
  • 記錄案發經過
  • 準備答辯說明

肆、結論

考量本案為妨害名譽案件且當事人為初次被告,建議:

  1. 依法準時出庭
  2. 建議聘請律師協助,以確保訴訟權益
  3. 提前準備相關事證資料
  4. 保持冷靜理性態度面對司法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嬰兒腦出血疑遭虐待,被控過失致死但不知如何證明清白該怎麼辦?

我和我前妻之前有一個小孩,但在去年1月初的時候,因我餵奶之後導致鼻嗆奶;送醫後,醫院檢查出小孩子腦部裡有多處腦出血新舊傷情形,認為我們有虐童,向上呈報,之後檢查官對我及我的前妻,提起告訴,但是我根本不知道為何會有這些情況發生,我只記得我前妻有撞到小孩子的頭三次,一次是不小心輕輕的撞到塑膠洗澡盆一次,一次是輕輕的撞到床頭櫃,還有一次是我下班的時候看到訊息,我前妻跟我說小孩子蹬腳翻身,頭不小心去撞到嬰兒床邊,再來之前2月中的時候我有測謊,但沒過因那時我是還沒跟我前妻離婚,對她還有一絲的感情在,所以選擇隱瞞小孩子有撞到頭這件事,後面測謊結束後出警局,我打給我前妻跟她說我有說到小孩子撞到頭這三個情形,我前妻的回覆是幹嘛說,我會害到她知道嗎,後面現在到了法院受理階段,於7月底有開審查挺,在跟法官敘述我前妻有撞到小孩子這三個的問題,以及我考慮到會不會是因為急救過程中導致的,法官只說醫學上不太可能,一定是有劇烈搖晃導致的,醫生和法醫那也如此判斷,但因證據不足無法判定虐童之情形,最後以過失致死來起訴,但我前妻好像沒有被起訴,只有我而已,法官和檢查官,一致都認為是我,或許我沒有虐童,但可能因為情緒關係,不小心無意的劇烈搖晃嬰兒,導致嬰兒多處腦出血新舊傷,但嬰兒那時只有我跟我前妻兩人在照顧,我下班之後回到家,除了餵奶換尿布,之後洗澡睡覺,但無劇烈搖晃小孩之情形,但法官和檢查官的認為就是我,法官好像要我認罪之情形,但我沒做,我就這樣被判,我覺得我真的很無奈,我也想還小孩子一個公道,想知道為何小孩子會這樣,我該如何進行,該如何向法官敘述,如何說服法官。

2025-08-18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