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買Google海外公司的Youtube服務,能在台灣法院提告嗎?

關於消費糾紛 我在台灣Youtube上購買服務 以台幣計費,有開立台灣發票 但是開立公司在海外,是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這樣屬於台灣法院可以管轄的範圍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Youtube平台購買服務,交易以新台幣計價並取得台灣發票,但服務提供者為新加坡商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當事人欲確認若發生消費糾紛時是否可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

貳、法律分析

一、管轄權分析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規定:「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本案應可認定為以下理由:

  1. 消費關係發生地認定:
  • 交易以新台幣計價
  • 開立台灣發票
  • 服務對象為台灣消費者 應可認定消費關係發生地為台灣。

二、電子支付相關規範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我國境內業務,其與特約機構間之支付款項結算及清算,應以新臺幣為之。」本案中:

  1. 支付方式分析:
  • 交易採新台幣計價
  • 於台灣境內完成支付 應可認定屬於境內交易。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處理順序:
  • 先向Google客服系統提出申訴
  • 若無法解決,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必要時可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
  1. 證據保全建議:
  • 保留交易相關憑證
  • 保存通訊紀錄
  • 留存台灣發票

肆、結論

關於本案消費糾紛之管轄權問題,考量以下因素:

  1. 消費者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關係發生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2. 交易實質上在台灣完成
  3. 使用新台幣計價並開立台灣發票

建議當事人可以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但仍應先循客服管道解決爭議,以節省訴訟成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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