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費糾紛 我在台灣Youtube上購買服務 以台幣計費,有開立台灣發票 但是開立公司在海外,是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這樣屬於台灣法院可以管轄的範圍嗎?
當事人於Youtube平台購買服務,交易以新台幣計價並取得台灣發票,但服務提供者為新加坡商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當事人欲確認若發生消費糾紛時是否可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規定:「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本案應可認定為以下理由: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我國境內業務,其與特約機構間之支付款項結算及清算,應以新臺幣為之。」本案中:
關於本案消費糾紛之管轄權問題,考量以下因素:
建議當事人可以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但仍應先循客服管道解決爭議,以節省訴訟成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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