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和這個店員有爭執,以下簡稱代號🥊當時是我在我朋友的午休時間去找他吃飯,然後他在回程的路上跟我說🥊想買煙要我順便幫他們買,因為我朋友當時未滿20無法購買,因此請我代為處理,當初也只說要七星中淡,我就到超商買了一包七星中淡軟,到現場交給🥊時,🥊說:「靠北啊怎麼是軟的我要硬的」我當下就有點不爽的回🥊:「靠北你沒說清楚現在買了又在那邊靠北,幫你買就不錯了」 講完我就去上班了,之後聽我朋友說🥊抱怨說我當時態度很差我跟他不熟憑什麼這樣跟他講話,到這邊為止我們第一印象就不太好也不認識不熟悉。 接著今天下午四點半左右他們午休時間我到樂活二十六街60號找我朋友拿東西,原本他們在店裡做其他事情我找我朋友出來後,🥊從門口探出來看到我就開始叫囂,原本我對🥊的印象就沒多好所以也回嗆回去,之後🥊進店裡拿了一個白色硬塑膠的棍棒類鈍器 剩下留言續 🥊出來就先往我頭上打一棍但第一棍被我用手擋掉,我要上前理論時第二棍緊接著打下來一樣是朝頭部的方向這次我用小臂擋下去,到這裡為止我火氣也上來忍不住要衝上去動手,在我衝上去的一瞬間突然出現兩三個人其中一個把我架住,這個同時🥊也往我頭上打下去第三棍,這次我沒有辦法擋就重重的砸到我右上方額頭處,當下我整個人快暈倒在地板,強撐著說報警都別走,我在旁邊報警的時候這群人就全躲進店裡不出來,等到警察來現場時我人在外面先簡單瞭解情況後跟我登記完資料就進去找那位🥊,具我朋友後來跟我說他在店裡警察詢問的時候🥊態度就是嘻嘻哈哈的並且表示:「阿不然叫他進來我再打一次讓你當現行犯把我銬走好了」當警察 詢問🥊兇器在哪的時候回說:「不知道、丟掉了」,這之後我就到警局做完筆錄並且驗傷,後續會再跟店家要監視器畫面 在筆錄的當下由於頭部遭受重創所以有點暈暈的無法回想太多事情,有些細節沒有補充到不知道是否會有影響日後的判決,到目前為止回家後休息一段時間也還是額頭還是很腫脹有點暈且右手軸骨頭處還是有些許疼痛
當事人於下午四點半左右至樂活二十六街60號找友人取物時,與店員(下稱被告)發生衝突。被告持白色硬塑膠棍棒對當事人頭部連續攻擊三次,造成當事人額頭腫脹、頭暈及手部受傷等傷害。當事人已完成報警及驗傷程序。
考量被告行為已涉及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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