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臨時調漲大樓管理費,租約期間該由誰負擔?

目前租房合約到115年5月份 在合約未到前大樓調漲管理費 請問調漲後的管理費是房東應該負擔 還是由租客自行承擔?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租賃契約存續期間至115年5月
  • 大樓管理費於租期中調漲
  • 爭議焦點:調漲後之管理費負擔主體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契約之基本關係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租賃關係成立,雙方權利義務應依租賃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費用負擔之法律規定

  1. 依民法第427條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然管理費與稅捐性質不同,不應適用該條規定。

  2. 依民法第432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應負擔使用房屋所生之必要費用。

三、管理費性質分析

管理費應屬於房屋使用期間之必要費用,而非民法第431條所稱之有益費用。因此,除非租約另有約定,原則上應由實際使用房屋之承租人負擔。

參、處理建議

  1. 確認租約約定
  • 檢視租賃契約中關於管理費負擔之約定
  • 若有明確約定,應依約定內容執行
  1. 無約定時之處理
  • 建議由承租人負擔調漲後之管理費
  • 可與房東協商調漲金額之分攤方式
  1. 未來防範措施
  • 建議於租約中明確約定管理費調漲之處理機制
  • 約定調漲幅度上限或調整方式

肆、結論

關於管理費調漲之負擔問題,考量下列因素:

  1. 管理費屬於使用房屋之必要費用
  2. 承租人為房屋實際使用人
  3. 現行法律未明文規定管理費之負擔方式

建議應由承租人負擔調漲後之管理費,但仍應以租賃契約之約定為優先。若雙方對此有爭議,建議進行協商,並將協商結果作成書面約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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