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27

餐廳倒閉老闆人間蒸發,預付會員費能拿回來嗎?

有一個會員制餐廳,但餐廳倒閉且業主避不見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會員制餐廳倒閉且業主避不見面之消費爭議案件。消費者已支付會員費用,但因餐廳倒閉無法繼續使用會員權益,且業主避不見面,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關係

  1.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消費者與餐廳間應已成立會員服務契約關係。

  2. 餐廳倒閉且業主避不見面之情形,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消費者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餐廳業主突然倒閉可能已違反此項義務。

  2.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可向下列單位提出申訴:

  • 企業經營者
  • 消費者保護團體
  • 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
  1. 若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
  • 蒐集相關證據(會員合約、繳費證明等)
  • 依消保法第43條向消保單位提出申訴
  • 保存所有交易憑證與通聯紀錄
  1. 中長期處理
  • 若申訴未獲處理,依消保法第44條申請調解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建議與其他受害會員共同行動,以分攤成本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消費爭議,建議依循消保法規定之救濟程序處理:先向消保單位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再申請調解。同時應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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