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28

留學諮詢社服務不佳想中途解約,付了30萬全額可以拿回多少錢?

與諮詢社簽訂申請留學服務,合約日期113/10/21,費用30萬元就全款付款,商品內容包含: 1.專業選校諮詢+擬定申請策略 2.無限次數線上面試訓練 3.填寫碩士申請表 4.申請後的進度追蹤 5.撰寫留學文件、申論題與推薦信 6.申請期間享有顧問諮詢服務 7.申請美國學生簽證 因諮詢社服務效率差,及提供訊息不到位,且我方學生雅思成績尚未達到能申請學校標準,再有因美國關稅問題,可能引發後續留學費用激增,多層考慮之下,在合約期間內提出解約申請,諮詢社不予受理,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於113年10月21日與留學諮詢社簽訂留學服務合約
  • 合約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已全額支付
  • 合約內容包含留學申請相關服務(選校諮詢、面試訓練、文件撰寫等)
  • 因服務效率差、資訊不到位、學生雅思成績未達標準及美國關稅問題等因素欲解約
  • 諮詢社拒絕受理解約申請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解除權分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應得於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二、不完全給付責任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諮詢社服務效率差及資訊提供不到位之情形,應屬不完全給付,當事人得依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權利。

三、情事變更原則

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因美國關稅問題可能導致留學費用激增之情形,應屬契約成立後之情事變更,且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能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向諮詢社主張解除契約
  •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
  • 保存所有往來通訊紀錄及相關文件
  1. 退費請求: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於收到解除契約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返還已支付之對價
  1. 行政救濟: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肆、結論

  1. 關於服務品質不佳涉及不完全給付,建議以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權,並要求返還已付費用。

  2. 考量情事變更原則可能適用,建議在與業者協商時納入考量因素。

  3. 若業者拒絕配合,建議循消費爭議調解程序處理,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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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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