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27

餐廳倒閉老闆失聯,會員累積的消費點數可以要回來嗎?

餐廳有累計消費的會員制度,非儲值型,而餐廳倒閉後負責人避不見面,損害會員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餐廳實施會員累計消費制度,非預付型儲值會員,餐廳倒閉後負責人避不見面,導致會員權益受損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債務不履行責任
  • 餐廳與會員間成立消費契約關係,餐廳應依約提供會員權益
  • 餐廳倒閉致無法履行會員權益,應構成債務不履行
  • 負責人避不見面之行為,應屬故意違反契約義務
  1. 公司負責人責任
  • 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負責人避不見面處理會員權益問題,應違反其應盡之注意義務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之評估
  • 若負責人於餐廳瀕臨倒閉前仍持續招攬會員,明知無法履行會員權益而為之
  • 此種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三、行政責任

  1. 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 餐廳為企業經營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負擔相關責任
  • 會員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方案
  • 建議會員保存相關消費證明及會員證明文件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若有詐欺犯罪嫌疑,可向警察機關報案
  1. 法律行動建議
  •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考慮與其他受害會員共同提起團體訴訟
  • 若發現負責人有惡意脫產情形,可提出刑事告訴

肆、結論

  1. 關於餐廳倒閉致會員權益受損事件,建議受害會員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2. 考量負責人避不見面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建議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3. 建議會員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以尋求行政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房客搬走不點交、留一堆東西,房東可以換鎖處理嗎?

壹、案件摘要 租賃契約於114年8月23日屆滿終止 出租人已於114年7月24日首次通知點交,並再次寄送存證信函催告 出租人擬於114年8月31日更換門鎖並處理遺留物品 出租人計畫將相關費用自押金中扣抵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物返還之法律關係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本案租期已於114年8月23日屆滿,承租人應依法返還租賃物。 二、點交程序之合法性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本案出租人已為: 首次通知(114年7月24日) 第二次存證信函催告 應符合法定催告程序要件。 三、遺留物處理之法律依據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 參、處理建議 點交程序建議: 應保留催告通知相關文件 建議再次以存證信函通知最後期限 更換門鎖時應有見證人在場並全程錄影 遺留物處理建議: 製作詳細遺留物清單並拍照存證 妥善保管遺留物並通知承租人領回方式 保留所有處理費用單據 對方成功對我提告的 勝訴機率高嗎

2025-08-27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