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腳踏車撞到我的車舊傷處,對方不願賠償該怎麼辦?

車禍相關 想詢問我上班途中在路口遇到一位闖紅燈的腳踏車撞上,我的號誌是綠燈,她闖紅燈當下我有急煞,但她還是側面撞上,當下原本肇事者想走被我留下報警,但因我車本身有舊傷加上她撞擊地方就是我車身舊傷,當下我也有自行前往醫院急診,有提供對方診斷證明收據,以及估價單及要求賠償當日薪資加全勤,但對方咬定我車本身有舊傷不願賠償,以及公司都是線上請假,已請主管手寫單請假證明,但她要求請假證明需有公司章也要提供薪資證明,這樣的要求是可以的嗎? 因對方態度差切說我亂說話,她女兒並沒有想肇逃,且說我估價太高不合理,那若我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未成年,是否他家人所受到的責任也會很少,頂多罰款,未成年肇事者刑責也會很少? 因對方說明不是沒錢賠,但就是不想我車有舊傷,只是被腳踏車撞一下就想要她們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上班途中,在路口遇腳踏車闖紅燈撞擊
  2. 當事人號誌為綠燈,對方闖紅燈且有肇逃意圖
  3. 當事人車輛雖有舊傷,但對方撞擊處正好在舊傷位置
  4. 當事人有就醫並保留相關單據
  5. 對方為未成年人,且不願賠償並質疑相關證明文件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對方闖紅燈應屬過失行為。

  2. 因對方為未成年人,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對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3. 惟依民法第187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法定代理人可能主張免責。

二、損害賠償範圍

  1. 醫療費用應可依據診斷證明及收據請求賠償
  2. 修車費用即使有舊傷,仍應可請求本次事故造成之損害
  3. 工資損失可提供主管手寫請假證明,無須一定要有公司大章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行:

    • 保存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等證據
    • 收集醫療單據、修車估價單
    • 取得請假證明及薪資損失相關文件
  2. 可循下列途徑處理:

    • 透過警方調解
    • 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3. 若調解不成,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87條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肆、結論

  1. 關於本車禍事故,建議優先透過調解程序解決糾紛。

  2. 考量對方為未成年人,可能涉及民法第187條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責任,建議以民事求償為主要途徑。

  3. 關於舊傷部分,不影響本次事故之求償權利,建議堅持合理賠償範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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