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共同承租人使用面積不均,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嗎?

我有國有財產承租地,土地為兄弟共同持有人.但是土地使用面積比例不平均,兄弟並未依照協商方式那使用少的人有什麼可以阻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其兄弟共同承租國有土地,但實際使用面積比例不平均,且兄弟間未依協商方式處理土地使用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共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1. 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本案應類推適用於共同承租關係。

  2.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共同承租人應有平等使用收益權利。

二、使用收益權之主張

  1. 使用面積不平均的情形,應可能違反民法第818條之規定,使用較少面積的承租人應有權主張其應享有之使用收益權。

  2. 依民法第437條第1項規定,若有影響使用收益之情事,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本案中可向國有財產署反映使用狀況。

參、處理建議

  1. 協商解決
  • 建議先與共同承租人進行協商,討論合理的使用分配方案
  • 可提出補償機制或重新劃分使用區域
  1. 行政救濟
  • 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訴
  • 請求重新審視租約內容或協助處理使用爭議
  1. 司法救濟
  • 若協商無效,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依民法第821條規定提起確認使用權益之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共同承租人間使用收益權之爭議,建議:

  1. 先以書面方式要求重新協商使用分配
  2. 保存相關協商紀錄與使用面積之證據
  3. 必要時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訴
  4. 若前述方式皆無法解決,再考慮提起訴訟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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