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才知每月貸款付不起,可以解約要回部分價金嗎?

去年我買了一間預售屋,目前已經繳了13%,後來才發現日後交屋後的每月貸款額度負擔不起,並不是現階段分期的金額,覺得當初代銷並沒有說明日後每月貸款金額,想要預售屋解約,是不是全額都要賠給建商,還是有其他機會可以要回部分金額?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購買預售屋並已繳納13%價金,因發現未來每月貸款金額超出負擔能力,且認為代銷業者未充分說明貸款資訊,欲解約並尋求返還部分已繳價金。

貳、法律分析

一、代銷業者說明義務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代銷業者應就不動產說明書等重要文件由經紀人簽章。若代銷業者未詳實說明貸款相關資訊,應可能構成說明義務之違反。

二、定型化契約之效力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應包含:

  1. 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2. 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3. 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若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該條款應無效。

三、定金返還問題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之返還應視契約無法履行之原因:

  1. 若可歸責於付定金方,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2. 若可歸責於受定金方,應加倍返還定金
  3. 若不可歸責於雙方,定金應返還

參、處理建議

  1. 蒐證建議
  • 保存與代銷業者溝通過程之相關文件
  • 檢視不動產說明書內容
  • 保留所有價金支付證明
  1. 協商方案
  •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主張違約金過高
  • 提出代銷業者說明不實之具體事證
  • 尋求部分價金返還之和解方案
  1. 法律救濟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 聲請調解或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肆、結論

考量本案代銷業者可能未盡說明義務,建議當事人:

  1. 先與建商進行協商,尋求合理的解約方案
  2. 若協商不成,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益
  3. 建議保留轉售權利或協商調整付款方案等替代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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