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涉及竊盜案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目前案件待進入審判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者,應可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本案若符合上述條件,檢察官應可考慮為緩起訴處分,並可能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規定,命被告遵守下列事項:
若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考量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有利情狀,建議:
考量本案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建議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尋求緩起訴處分之機會。若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則應誠實陳述並展現悔意,爭取法院從輕量刑之可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