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子女生父分手後,獨自扶養子女長達10年,期間生父僅支付數月扶養費用後即中斷給付。當事人現欲向法院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生父應負擔子女扶養費用之法定義務應屬明確。
生父未盡扶養義務之法律效果
考量生父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建議當事人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子女最佳利益。同時應注意請求權時效之規定,避免權利罹於時效而無法主張。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依法進行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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