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誣告 我朋友騎車回家 他跟本沒有酒醉 他騎車在巷子慢慢騎 然後他那時吃酒糖 被警察攔檢 然後測酒測儀吹了三次 說他超標 然後就把它帶去關起來 隔天開庭
當事人騎乘機車時被警察攔檢,經警方以酒測儀測試三次後,認定酒測值超標而遭逮捕拘留。當事人主張: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
若酒測值確實超標,可能涉及: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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