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如果被騙簽了本票 對方說有欠錢什麼時候要還 那要怎麼辦 但實際上只有簽票並沒有拿走任何一毛錢 如果要打官司 對我有利嗎? 事情發生經過就是一開始差不多七月份的時候想借二十萬來 但他們說前面可以配合一個小金額的借款 後續看看能不能幫我借到金額比較大的 然後簽了兩萬的本票跟一張二十萬的本票 還有錄一個拿著票跟兩萬的影片說沒有脅迫 這筆也還了 但是當下問了他們什麼時候能借到拿到那20萬 他們就說等他們會計做帳 那後續約第二次面時 他們就說我在外面又再詢問 疑似又再到處欠錢的(但事實上我並沒有 我就只等他把二十萬帶來借我) 也把我手機拿過去看看有沒有到處亂借跟其他債務情形 也把我跟他的對話紀錄都刪了 我反應之後給我的回應是 不想讓別人看到我們之間的對話紀錄及報價 然後就說 等通知 因為他們要回去開會 所以後來 我就再想辦法把他的賴找回來(只是紀錄不見了)就跟問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借到錢?為什麼不回我跟其他問題 因為這時候他就是不回應我 最多就是已讀不回 後續到了九月中旬 他就打電話給我媽媽 說他兒子有借錢 什麼時候要還他錢 手上有我寫的票 但是事實上我根本就沒有拿到這錢 對方還說我根本就沒有跟家人說事實 實話 跟他反應了為什麼要刪我對話紀錄跟如果我有跟他借錢的話為什麼中間不聯繫我 消失不見一兩個月才直接聯繫給家人通知?但對方就執意說沒做的事情幹嘛簽票 紀錄是我刪的 有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 但這些完全是潑髒水 通聯紀錄就沒有他的紀錄 總共有兩個 一個有簽類似委託書 意思是說要我拿錢去給他處理我那時的債務 如果沒有拿給他的話 就是要付違約金 但後來無意間透過電話查詢到他那個人有前科是詐欺 律師朋友就叫我不要理他了。 另一個什麼都沒簽契約書 兩個都只有說是借貸公司而已
當事人於七月間欲借款20萬元,在對方以「先借小額後續再借大額」為由下,簽發了:
當事人從未實際收到20萬元款項,對方於九月中旬聯繫當事人家屬要求還款。後發現對方具有詐欺前科。
對方行為應涉及下列犯罪: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犯詐欺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本案對方具有詐欺前科,應可作為佐證其不法行為之事證。
考量本案當事人未實際收受任何款項,且對方具有詐欺前科,並有刪除通訊紀錄等湮滅證據行為,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本案對當事人較為有利,因有相當事證可證明係遭詐欺而簽發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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