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20

投資詐騙糾紛案件

我們家之前有託付一筆錢給被告人於投資使用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託付一筆金錢予被告人進行投資使用,涉及委任關係之法律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委任關係之成立
  • 依民法第529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本案被告人受託進行投資理財之行為,應屬委任關係。
  1. 受任人注意義務
  • 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 被告人作為受任人,應依上述規定負有相應之注意義務。若有報酬約定,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

二、可能涉及之違約責任

  1. 若被告人未依委任人指示進行投資,可能構成違反委任契約。
  2. 若被告人未盡相當注意義務,可能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雙方投資約定之書面文件
  • 保留金錢交付之相關憑證
  • 留存投資指示及執行過程之通訊紀錄
  1. 法律程序
  •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 建議先進行調解程序,尋求和解可能
  1. 風險控管
  • 建議日後進行投資時:
    • 簽訂詳細書面契約
    • 明確約定投資範圍及方式
    • 定期要求提供投資報告

肆、結論

關於本件投資委任關係,建議當事人先確認雙方契約內容及被告人是否已盡相關注意義務,再依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若欲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提供進一步意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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