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性剝削案件中的第31挑合法性交,加害人是成年大學生被害人是未滿14請問會被判大概多久?如果提出民事賠償但是因為被害人家屬已經跟加害人的委任律師看過一次調解會但是金額談不容對方律師說對方先包了一個六萬的紅包給我們被害人跟家屬及壓壓金......調解過程中我有詢問那個紅包不會就是對方的賠償金吧?律師說對方的家長是這個意思,律師告知說被加害人他們家是單親家庭加害人現在是大學生他的一切都是他媽媽在負責其實他媽媽本身也是各卡奴,每天除了假日以外其他的晚上時間都在工廠上夜班工作,所以加害人他們家是其實根本不富裕現在這個律師也是法扶的律師但是跟他是朋友介紹的.....的我跟律師說那麼不好意思六萬真的你們會不會太看不起人.....我們也是單親我帶著我女兒但是她還未滿14耶!自從通報以後他常常割腕動不動就被通報自殺,連我這個監護人也因為我女兒發生的事情, 諮商師說我可能小時候的創傷壓力症候群又復發的情形,因為家裡環境也不好我跟我女兒今年被核定為中低後來發生這種事情我根本也沒有辦法工作兩個母女常常躲在家裡害怕出門會怎麼樣也害怕有人找上門常常把自己弄得跟神經病一樣....去年因為受傷的因故所以我有取得社會福利身份低收加上我還有點存款,足夠應付母女倆的日常開銷偶爾假日出去玩都不是問題,但是今年我女兒發生這件事情加上他本的不好常常國敏等等都有在醫生,但是後來她知道家裡沒有什麼錢開始她就開始拒絕看醫生等等..我想請問民事賠償我可以跟對方求償多少?對方律師又說他們好像有發生過兩次但是都好像有價交易,因為我女兒做的筆錄我沒有看也沒有進去都是社工陪同她的因為她可能怕我的情緒會怎麼樣會爆發所以都不會讓我知道太多,還有我我有收到法院的寄來的通知說檢查官已經起訴交由地檢法院審理,但是加害人全部都有承認.......我還有另外受到一張法院的通知書好像是要我去詢問還是告知我也不知道但是上面寫著我的名字是告訴人這是為什麼?被害人不是我女兒跟嗎?告加害人的不是也是我女兒嗎?為什麼會變成我是告訴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本案應依法定程序進行追訴及審判。監護人列為告訴人係因被害人未滿14歲,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刑事部分:
民事賠償部分:
其他建議:
考量本案被害人未滿14歲且造成重大心理創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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