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盜開發票之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親人亂開公司發票會怎麼樣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親人擅自以其名義開立公司發票。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親人未經授權擅自開立發票的行為,應構成侵權行為,當事人可向親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行政責任

  1.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未依法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者,應就其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 依稅捐稽徵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若未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可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正。

三、刑事責任

若親人涉及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並提出更正
  • 保全相關證據文件
  • 必要時提出刑事告訴
  1. 稅務處理
  • 儘速釐清不實發票的金額與稅務影響
  • 向稅務機關主動說明情況
  • 申請更正相關稅務文件
  1. 民事求償
  • 可依民法第184條向親人請求損害賠償
  • 要求親人負擔因此產生的稅務責任及罰鍰
  1. 預防措施
  • 加強公司印鑑及發票管理
  • 定期核對帳務
  • 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採取行動,向相關單位說明情況並尋求救濟。同時應保全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及會計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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