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評論糾紛涉及恐嚇威脅案

我在網路上評論店家一顆星 店家以簡訊方式罵我沒素質以及威脅我要告我我覺得我受到威脅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網路上對店家給予一顆星評價,店家以簡訊方式辱罵當事人「沒素質」並威脅提告。當事人感到受威脅,欲了解可能的法律救濟途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店家以簡訊辱罵及威脅行為,應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之侵權行為。依該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店家的行為應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造成當事人精神上損害。

二、刑事責任

由於店家係以私下簡訊方式為之,而非在公共場合或眾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為之,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惟若威脅內容已達使人心生畏懼之程度,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簡訊內容截圖
    • 記錄相關時間及過程
  2. 法律行動

    • 可考慮依民法第184條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若威脅情節嚴重,可向警察機關報案
    • 建議先尋求調解解決糾紛
  3. 預防措施

    • 避免與店家進一步爭執
    • 未來發表評論時應注意用詞適當

肆、結論

  1. 關於店家辱罵威脅行為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先蒐證保全相關證據。
  2. 考量訴訟成本效益,建議可先尋求調解方式處理糾紛。
  3. 若店家持續有騷擾威脅行為,建議尋求律師諮詢評估提起訴訟之必要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租屋糾紛毀謗風險諮詢

有打算在淡水租屋的多多注意一下,淡江旁水源街2段郝先生的房子要住自己要多考慮(郝先生很多我說的只有一個不要對號入座),我先講一下我租屋一個月的給各位參考經歷(我說的全部我手上都有留具體證據): 我是在2025年6月底搬進去,是一間套房,剛入住時就覺得地板走路會有滑滑的感覺,用抹布擦還會起泡泡,陪我一起搬家的同學也有看到,光擦乾淨我應該就花了快一個小時。我到現在也還不知道那是甚麼,不過這都是小事,接著才是是主要的問題,我入住後隔天就開始偶爾會在浴室看到幾隻小蟑螂,應該是從出水口爬出來,但我覺得這也還好不是特別嚴重,直接打死沖掉就好,接著我過4天後從淡水離開出國去,一路到我7月7號從松山機場回來,隔一天才回到租屋處,一回家冷氣一開就噴了幾隻蟑螂出來,人生第一次碰到是從冷氣這樣噴的,真的是超傻眼,同時因為他冷氣在桌子正上方,所以每天早上桌子都有或多或少的蟑螂大便跟像是卵鞘一樣的東西掉在桌上,每天早起第一件事就是拿酒精濕紙巾擦一遍,而且剛開冷氣的時候人也不能坐在桌前,要等他完全開機確定沒有東西噴出來後才可以坐下去,不過因為我12歲前活在鄉下,可能對於這種忍受程度比較強?所以事發當下也沒想太多(當下就應該跟他爆了),就先自己去購買蟑螂藥處理,試了一陣子室內確實沒有看過蟑螂了,但是冷氣依舊會時不時噴蟑螂,也查了網路資料估計是德國蟑螂,因為真的挺小隻感覺應該都還是若蟲 (有擦拭桌面完整影片),很酷的是在7月底,房管還詢問租客們是否有人使用水煙,這個應該很明顯是甚麼情況就不用我說明,最後到了八月初真的受不了我也沒辦法自己處理後就訊息告知房管,描述這一個月以來的情況,房管的建議是再用水煙處理,但我查過資料也諮詢過除蟲公司等等,都表明水煙只能短暫的處理這個問題沒辦法根治,不知道哪天又會突然發生所以拒絕。之後房東提到請冷氣師傅清洗,但冷氣師傅也說這種方法只能暫時改善,不能保證問題不會再發生。然後又根據一些網路文章重複的知識得知德國蟑螂是繁衍最快的蟑螂,最快繁殖的情況下,生出若蟲也需要15天,及時從我入住第一天晚上就開始算,在我回來的那一天根本不足15天,而且我本人也沒有在租屋處吃東西過,因為食物的垃圾很麻煩所以我都在外面內用解決,連味緣的老闆都記得我吃甚麼,所以以我的觀點,不管怎麼看我都不知道要怎樣是我造成的這個問題,所以我接著通知房東立即終止契約。提了民法424條,該條文明確規定,如果租賃物存在足以危害健康與安全的情況,承租人得立即解約,且不得被要求違約金,但是房東最後就是要按照他合約的第七條來收錢(二個月租金),最後就是走成調解,當初也有跟房東講走調解,他回我個法院見之後,調解時間到了人也沒來看來是法院不見,後來又諮詢了律師才發現原來他給我簽的合約還是不平等條約欸,裡面完全沒有寫到承租人的解約權利,很多條款經過律師解釋後,其實都是在抬高他在合約中的地位,太酷了,不過一部分也是要怪自己見識不足當初沒看出來,屬於是交法學學費了,整件事情差不多就是這樣,不過我分享這段過程,主要是想提醒租屋的同學們,看房子的時候還是要多注意,簽合約的時候要叫房東拿最新版的租屋契來簽,最好不要是他自己擬的租契,如果是他自己擬的,雖然不能說一定會發生我的情況,但如果發生了那是真沒救,多小心點不是壞事。 整段敘述,我都有保存完整的證據:租約影本、出國時間、購藥收據、對話紀錄、房東回覆、蟑螂照片與影片、搬遷紀錄都有紀錄時間,防止某人想要告我~ 以上的文章敘述,會讓所謂的郝先生符合告我毀謗或妨害名譽的風險嗎?

2025-09-25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