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禁見當事人委任律師權限問題

我想要問一下 我朋友被收押禁見 她是成年人 他家人沒幫她請律師 但我這邊想幫她請律師 需要他家人簽委任狀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欲協助被收押禁見之成年友人委任律師,因其家屬未參與,故詢問委任律師是否需要家屬簽署委任狀。

貳、法律分析

一、委任律師之權利主體

  1. 被收押者為成年人,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得自行行使委任律師之權利。

  2. 委任律師為被告之重要訴訟權利,不需經由家屬同意或代為行使。此權利不因被告處於收押禁見狀態而受影響。

二、委任關係之成立要件

  1. 委任關係應由被告本人表示意願,並親自簽署委任狀。

  2. 第三人(如當事人)可代為支付律師費用,但不影響委任關係之成立要件。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透過下列步驟處理:

    • 請律師協助向看守所申請會見被告
    • 確認被告本人委任律師之意願
    • 由被告親自簽署委任狀
    • 完成相關委任程序
  2. 提醒事項:

    • 禁見期間一般人雖無法接見,但辯護人仍可依法接見被告
    • 委任狀應由被告本人簽署,不需要家屬簽署
    • 建議保留相關委任文件以供備查

肆、結論

關於協助被收押禁見友人委任律師事宜,建議由被告本人行使委任權利並簽署委任狀,無須經由家屬同意或簽署。惟建議透過合法管道與被告聯繫,確認其委任意願,並完整保存相關委任文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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