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筆酒駕案件之應執行刑聲請

因為我有兩次酒駕案件 第一筆已經執行完畢 第二筆未執行 後來又收到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涉及兩次酒駕案件:

  1. 第一筆案件已執行完畢
  2. 第二筆案件尚未執行
  3. 收到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通知

貳、法律分析

一、累犯加重刑責之分析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案第二次酒駕若發生在第一次案件執行完畢後5年內,應可能構成累犯。

二、數罪併罰之執行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法院應依此定其應執行刑。

三、易科罰金之可能性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若定應執行刑後之刑期超過6個月,則不得易科罰金。但依同條第8項規定:「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確認第二次酒駕之犯罪時間,以判斷是否構成累犯
  2. 若符合易科罰金條件,應儘速提出聲請
  3. 如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可考慮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4.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最適合之執行方式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累犯加重情形,建議審慎評估實際刑期
  2. 關於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建議及早準備相關文件
  3. 未來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再次觸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