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與不當言論糾紛案

我是主管Nana,下屬Stella和Kin因為工作問題有糾紛,我得知後招考會議並制定制度,但在事後Kin仍多次攻擊Stella並塑造排擠氛圍。有天Stella在與他私下溝通未果,在網上發有關Kin的隱諱文章抒發,Kin得知後公然在公司群組標記Stella並告知「大家都討厭妳」,罵完後封鎖主管Nana,Nana詢問為何要封鎖自己後告知「如果Kin你真的不適應,可以讓你做到今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主要當事人包括:

  1. 主管Nana
  2. 下屬Stella(受害方)
  3. 下屬Kin(加害方)

事件經過:

  1. Stella和Kin因工作產生糾紛
  2. 主管Nana召開會議並制定制度處理
  3. Kin持續對Stella進行攻擊並製造排擠氛圍
  4. Stella在網路發布隱諱文章
  5. Kin在公司群組公然攻擊Stella並封鎖主管
  6. 主管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警告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契約關係

  1. Kin的行為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 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1. 雇主終止權行使: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終止權。

二、職場安全衛生責任

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參、處理建議

  1. 對雇主/主管建議:
  • 應保存Kin不當言行之相關證據
  • 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 建立職場霸凌防制措施
  1. 對受害員工(Stella)建議:
  • 保存所有霸凌證據
  • 正式向人資單位投訴
  • 必要時可請求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之服務證明
  1. 預防措施:
  • 制定明確的職場霸凌防治辦法
  • 建立暢通的申訴管道
  • 強化主管危機處理能力

肆、結論

  1. 考量Kin的行為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情形,建議雇主於法定期限內採取適當處置。

  2. 關於職場霸凌防制,建議公司應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建立完善之預防機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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