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非法侵入社群帳號並散布不實言論

前男友當兵中,交往3年 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登入我的個人社交媒體賬號,截圖我與他人的聊天記錄,並且斷章取義,在我的社交圈內散播及造謠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前男友交往3年,前男友在服役期間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登入當事人社交媒體帳號,截取聊天記錄並加以斷章取義,在當事人社交圈內散播不實言論。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 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男友未經授權登入當事人社交媒體帳號的行為,應構成本條之犯罪。
  1. 誹謗罪
  •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同條第2項規定:「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前男友散布斷章取義之聊天記錄,應構成誹謗罪。

二、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前男友的行為已侵害當事人之名譽權及隱私權,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刑事告訴
  • 本案涉及之犯罪依刑法第319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 蒐集並保存相關證據:
    • 帳號遭入侵的系統紀錄
    • 散布不實言論的截圖
    • 相關證人證詞
  1. 民事求償
  • 依民法第195條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 預防措施
  • 立即變更社群媒體密碼
  • 啟用雙重認證機制
  • 保全相關證據

肆、結論

考量前男友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及第310條誹謗罪,建議及早採取法律行動。同時,基於民法第195條規定,可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儘速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並確實保全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