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四機車追撞事件 時間:8-9點上班尖峰時段 地點:一個大十字路口 發生事情的過程是 第一台機車在綠燈的時候已經穿過停止線 之後燈號從綠轉黃 前方沒有其他障礙物、行人或突發狀況 突然急煞 導致後面的三台機車依序發生追撞 第一台<第二台<第三台<第四台 事後筆錄的時候 警察說第一個人那樣算不正當的急煞 但剩下的後車三台也都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為以下 1.這種事件通常肇責可能會怎麼歸屬? 2.請問因為連續追撞的關係,車頭是自己撞上前方的車壞的,所以車子的車頭可能自己要負責主要賠償,而車尾是後面的車撞的,所以車尾主要負責的是後車的人負主要賠償責任嗎?
本案為四台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連環追撞事故:
關於肇事責任歸屬,建議依各方過失程度分配賠償責任。
考量車損部位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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