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四機車連環追撞肇責認定

案件:四機車追撞事件 時間:8-9點上班尖峰時段 地點:一個大十字路口 發生事情的過程是 第一台機車在綠燈的時候已經穿過停止線 之後燈號從綠轉黃 前方沒有其他障礙物、行人或突發狀況 突然急煞 導致後面的三台機車依序發生追撞 第一台<第二台<第三台<第四台 事後筆錄的時候 警察說第一個人那樣算不正當的急煞 但剩下的後車三台也都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為以下 1.這種事件通常肇責可能會怎麼歸屬? 2.請問因為連續追撞的關係,車頭是自己撞上前方的車壞的,所以車子的車頭可能自己要負責主要賠償,而車尾是後面的車撞的,所以車尾主要負責的是後車的人負主要賠償責任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四台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連環追撞事故:

  1. 時間:上班尖峰時段(8-9點)
  2. 地點:大十字路口
  3. 事故經過:
    • 第一台機車通過停止線時為綠燈
    • 燈號轉黃時第一台無故急煞
    • 後方三台機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依序追撞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第一台機車: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無故急煞應屬過失行為,應負部分賠償責任
  1. 後方三台機車:
  • 未保持安全距離亦屬過失行為
  • 各應依其過失程度,負擔相應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責任分配

  1. 車損賠償原則:
  • 車頭損害:應由撞擊前車之駕駛負主要賠償責任
  • 車尾損害:應由後車駕駛負主要賠償責任
  1. 過失責任比例:
  • 第一台機車:應負20-30%責任
  • 後方三台機車:各應負20-30%責任
  • 具體比例仍需視個案情況認定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現場照片
  • 妥善保管行車記錄器影像
  • 保留交通事故談話紀錄
  1. 保險理賠:
  • 建議透過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
  • 依據保險契約條款處理賠償事宜
  1. 和解建議:
  • 可依過失比例進行和解協商
  •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尋求調解或訴訟途徑

肆、結論

  1. 關於肇事責任歸屬,建議依各方過失程度分配賠償責任。

  2. 考量車損部位之賠償責任:

  • 車頭損害應由撞擊前車之駕駛負主要賠償責任
  • 車尾損害應由後車駕駛負主要賠償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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