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13

曖昧關係墊付機票款項追討糾紛

我和對方半年前曖昧關係的時候幫對方先墊付飛機票19888元 但在之後關係斷開之後他不打算還錢 我目前有聊天記錄他自己承認欠錢 機票購買卡號對證 乘搭人是她的資料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半年前與對方有曖昧關係期間,為對方代墊支付機票費用新台幣19,888元。雙方關係結束後,對方拒絕償還該筆款項。當事人現有以下證據:

  1. 對方於通訊軟體承認欠款之聊天紀錄
  2. 機票購買付款證明(含付款卡號)
  3. 機票乘客資料(載明對方為搭乘者)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消費借貸關係之成立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當事人代墊支付機票費用,應成立消費借貸關係。

  2. 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本案發生於半年前,請求權應仍在有效期限內。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清償,並載明合理還款期限。

  2. 若對方仍拒絕清償,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3.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或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肆、結論

  1. 關於代墊機票費用涉及消費借貸關係,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若無效再循支付命令程序請求清償。

  2. 考量現有聊天紀錄及付款證明等事證完整,建議可直接進行支付命令程序,以節省時間及費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