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對方半年前曖昧關係的時候幫對方先墊付飛機票19888元 但在之後關係斷開之後他不打算還錢 我目前有聊天記錄他自己承認欠錢 機票購買卡號對證 乘搭人是她的資料
當事人於半年前與對方有曖昧關係期間,為對方代墊支付機票費用新台幣19,888元。雙方關係結束後,對方拒絕償還該筆款項。當事人現有以下證據:
消費借貸關係之成立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當事人代墊支付機票費用,應成立消費借貸關係。
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本案發生於半年前,請求權應仍在有效期限內。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清償,並載明合理還款期限。
若對方仍拒絕清償,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或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關於代墊機票費用涉及消費借貸關係,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若無效再循支付命令程序請求清償。
考量現有聊天紀錄及付款證明等事證完整,建議可直接進行支付命令程序,以節省時間及費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