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13

曖昧關係墊付機票款項追討糾紛

我和對方在之前曖昧關係的時候幫對方墊付機票錢19888元 在關係斷開之後他打算不還這筆錢 把這筆錢扭曲成食物喔自願幫他給的我現在有的證據是 1.他打算不還的證據 2.他承認借款的證據 3.機票購買卡號對證 4.機票乘搭人是她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於曖昧關係期間,為對方墊付機票款項新台幣19,888元
  • 關係結束後,對方拒絕償還,並試圖將性質轉換為贈與
  • 現有證據包含:
    1. 對方表示不願償還之對話紀錄
    2. 對方承認借款之證據
    3. 機票購買之信用卡交易紀錄
    4. 機票乘客資訊可證明對方為搭乘者

貳、法律分析

一、消費借貸關係之成立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應成立消費借貸關係,因您已移轉機票款項予對方,且有對方承認借款之證據。

二、贈與關係之抗辯

依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對方雖主張為贈與,但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對方應就贈與關係負舉證責任。

三、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本案請求權應於15年內行使。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行整理相關證據,包含:

    • 對方承認借款之通訊紀錄
    • 信用卡交易明細
    • 機票訂購證明
  2. 後續處理程序:

    • 可先發送存證信函催告還款
    •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
    • 如遭異議,可續行提起小額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具備充分證據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建議可採取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惟進行法律程序前,建議先透過存證信函方式催告,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司法程序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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