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照片盜用與不當處分申訴案

律師您好,我想請您幫我諮詢一件學校處分與家長糾紛的事情,想了解我這邊的法律風險,以及對方是否有誣告或恐嚇的可能 ⸻ 1.我就讀高中,最近發現有一位學妹盜用了我的照片在社群上公開。 2.我帶朋友到學妹班上想問為什麼盜用,但學妹不在,我只是禮貌詢問,沒有辱罵或動手或是威脅恐嚇。 3.後來對方家長知道後,指控我霸凌、恐嚇學妹,來學校和學校控訴,學校只調查了監視器,說我這樣是跨棟,還有教唆霸凌,沒有經過任何委員會調查,學校就給我記了小過,但盜用照片的學妹只有被口頭警告。 我想請您幫我判斷: 我是否真的構成霸凌或恐嚇? 對方媽媽說要告我恐嚇,這有成立的可能嗎?如果未成立我可以說他是誣告嗎 如果要撤銷學校的小過,應該走申訴還是陳情? 是否建議我請律師介入處理或發函給學校?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高中學生,因學妹未經同意盜用其照片於社群網站公開,當事人帶朋友前往學妹班上詢問原因。事後遭學妹家長指控霸凌、恐嚇,學校未經獎懲委員會討論,僅憑監視器畫面即給予記小過處分。

貳、法律分析

一、學校處分程序適法性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本會評議懲處事件時,除經本會決議顯無必要外,應通知受懲處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到場說明」。本案學校處分程序應有下列瑕疵:

  1. 未經獎懲委員會評議
  2. 未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
  3. 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二、救濟程序建議

依據同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如有不服,得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逾期不受理。」

三、關於恐嚇指控

本案當事人行為應不構成恐嚇:

  1. 僅為單次詢問行為
  2. 無具體威脅內容
  3. 目的在於確認權利受侵害事實

參、處理建議

  1. 申訴程序:
  • 建議於收受處分通知後20日內提起申訴
  • 蒐集相關證據,包含:
    • 當時在場證人證詞
    • 相關對話紀錄
    • 學妹盜用照片之證據
  1. 程序要求:
  • 要求學校依據第10條規定召開獎懲委員會
  • 請求獲得陳述意見機會
  • 得依第10條第4項規定偕同輔佐人到場說明

肆、結論

  1. 關於學校處分部分,建議依法提起申訴,要求學校撤銷程序違法之處分。

  2. 考量家長恐嚇指控可能缺乏具體事證,建議:

  • 保存相關對話及行為證據
  • 先透過學校申訴管道處理
  • 必要時再考慮聘請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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