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號透過網路社群與通訊軟體,隨即主動(或被動)加LINE聊天,並表示有兼職援交兩次之後可以成為固砲。 雙方談妥價格後,約到新莊區中和街155巷2號,9月26號到了定點賴她要我加入他朋友(山豬)確定是不是警察,以購買遊戲點數(雷蛇點數卡(Razer Gold),傳給叫(山豬)2000點數說是押金,然後又叫我印交易明細表要看職業代碼是不是警察跟剩多少錢用那個當作暗號跟妹妹見面的暗號,後面山豬說公司又說不夠繳交3萬保證金已匯款方式,後續我跟山豬說我沒有那麼多只有幾千元,他說可以之後跑了好幾家全家便利超商總共買了18000,最後他跟我說公司還是不肯一定要湊30000才可以,我說你可以幫忙想辦法嗎,他說要找機會,才能幫我湊滿30000,我帳戶給他傳(山豬)讓他給我退款,9月27號山豬問我確定是不是這個帳號,他(山豬)說晚點有機會幫我出一點然後叫他公司財務退款讓他小妹陪我,結果我就等了好幾天都一直問他(山豬)什麼時後18000退款,9月28號早上他(山豬)就line訊息我問我要不要退款,我說沒帶提款卡不能領錢,就說我不想退款,要我自己解決,我說要他就匯3000元要我去買點數(雷蛇點數卡(Razer Gold)傳給他(山豬),晚上六點也是匯三千要我去買點數傳給他(山豬),後來每天都有問他什麼時後環我錢,就是各種理由(我會安排,有會通知你,放心,晚點,等等)或是等小弟收到保護費推脫下去,一天等一天,到了後面又說公司要考驗才會退款給您,後續就匯款給我買點數傳給他(山豬),後續也持續問他也是一樣在推脫,有時候又說錢匯不進來,一直狂問他又說考驗快了,考驗結束錢就會退款給你,到了被凍結,問他怎麼回事,才說被小弟壓著別人收保護費才出事的,然後就發一張身份証正反面給我,我後續也一直問他(山豬)把錢環我,我說帳號被凍結了要怎麼辦(山豬)他說(放心,沒事,不要管他)各種理由談賽過去
當事人透過網路社群與LINE通訊軟體與對方洽談援交事宜,過程中被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卡及匯款,總計損失包括: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本案當事人原本意圖進行援交行為,應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之違法行為。
本案當事人為詐欺被害人,應可向警方提出告訴。惟因原本即有從事違法性交易之意圖,建議審慎評估是否提出告訴。
考量當事人原本意圖從事援交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之違法行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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