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前同事約好要唱歌,沿路載朋友順便載我上班,因為早上公司有同事在群組罵我,污辱我。還有叫我晚上別跑。讓我心生恐懼。我老公載我上班的時候想說問一下發生了什麼事,需要在群組講話這麼難聽、想要大事化小。但是對方卻說我們帶人來公司堵他。過陣子又嗆叫我打電話老公,說我老公叫小賀就來國巨門口,他要在國巨等他。這樣他告我們恐嚇威脅是成立的嗎
本案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主要包含:
考量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建議先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訴,要求處理職場霸凌問題。
關於對方指控當事人恐嚇威脅,因缺乏具體事證,且當事人僅是要求理性溝通,應不構成恐嚇罪。
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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