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知悉友人殺妻案之偵辦義務

檢察官甲下班後,經常至某 KTV 歡唱。某目,甲於該處巧遇多年好友乙,相談甚歡。乙為求減少良心上之譴責,並在要求絕對保密下,向甲透露,多年前曾謀殺髮妻丙,迄今各界皆以為丙失蹤。試問: 1、檢察官甲應否在上列案件中主動偵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檢察官甲在下班後於KTV遇見多年好友乙,乙向甲透露曾謀殺其妻丙的犯罪事實,但要求甲保密。本案涉及檢察官知悉重大犯罪事實後的法定作為義務。

貳、法律分析

一、檢察官的法定偵查義務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本案中,檢察官甲雖在下班時間知悉犯罪事實,但基於下列理由,應主動偵辦:

  1. 檢察官的偵查義務不因執行職務時間內外而有差異
  2. 本案涉及重大殺人罪,具有重大公共利益
  3. 私人間的保密承諾不能凌駕於法定義務之上

二、偵查程序的啟動

檢察官甲應依法進行以下作為:

  1. 製作報告書記載案發經過
  2. 指揮司法警察進行調查
  3. 依法進行必要的強制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展開偵查
  • 應即刻依職權開始偵查程序
  • 保全相關證據
  • 進行必要的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
  1. 注意事項
  • 維持偵查不公開原則
  • 確保被害人家屬的訴訟權益
  • 迴避私人情誼因素,維持偵查中立性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重大殺人犯罪,檢察官甲應依法主動偵辦,不得因私人交情或保密承諾而規避法定義務。建議立即展開偵查程序,依法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以維護司法正義及社會公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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