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傷害案件要在多久內報案才不會過訴訟時效?

2025.11.09受害人被打,要在什麼日期前報案才有效?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受害人於2025年11月9日遭受傷害,詢問報案期限相關問題。本意見書將說明傷害罪之告訴期間規定,以及相關法律程序建議。

貳、法律分析

一、傷害罪之性質與告訴期間

(一)普通傷害罪之規定

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受害人遭受傷害,若加害行為符合上開構成要件,應成立普通傷害罪。

(二)告訴乃論之性質

依刑法第287條規定:「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普通傷害罪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偵查起訴。

(三)告訴期間之計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1. 起算時點:自「知悉犯人」之時起算
  • 若受害人於2025年11月9日遭受傷害時,即知悉加害人身分,告訴期間應自該日起算
  • 若當時未能辨識加害人身分,則應自實際知悉犯人身分之日起算
  1. 期間長度:六個月
  • 若自2025年11月9日起算,告訴期間應至2026年5月9日止
  • 逾期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
  1. 告訴權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受害人本人具有告訴權。

二、報案與告訴之區別

實務上應注意「報案」與「告訴」之差異:

(一)報案(告發)

  • 向警察機關報告犯罪事實
  • 無期間限制
  • 任何人均可為之
  • 主要目的為通報犯罪事實

(二)告訴

  • 具有訴追意思之明確表示
  • 須於六個月內為之
  • 限於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之人
  • 為啟動刑事追訴程序之必要條件

三、重傷害之例外情形

若本案傷害程度達到刑法第278條第1項所定重傷害之程度:「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害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受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四、告訴之撤回

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同條第2項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受害人於提出告訴後,仍可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但撤回後即不得再行告訴。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

(一)儘速報案並表明告訴意思

  • 雖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仍建議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
  • 向警方明確表示「提出告訴」之意思,不僅是報案
  • 請警方製作筆錄並載明告訴意旨
  • 及早報案有利於證據保全,避免證據滅失

(二)就醫並保全證據

  • 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取得傷勢診斷證明書
  • 拍攝傷勢照片(含不同角度、不同日期)
  • 保留醫療收據及相關就醫文件
  • 尋找目擊證人並取得聯絡方式
  • 保存相關物證(如遭破壞之衣物等)

二、期限提醒

若受害人於2025年11月9日即知悉加害人身分,告訴期間應至2026年5月9日止。建議於期限內儘速提出告訴,避免逾期喪失告訴權。

三、特殊情況處理

(一)不知加害人身分時

  • 仍應先向警方報案
  • 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身分時起算
  • 可請警方協助調查加害人身分
  • 待查明身分後,再確認告訴期間

(二)傷勢嚴重時

  • 若傷勢可能構成重傷害,應特別註明
  • 重傷害罪無告訴期間限制
  • 但仍建議儘速報案以利偵查

四、注意事項

  • 告訴應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
  • 可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 保持與承辦人員之聯繫
  • 注意偵查進度及相關通知
  • 若有和解意願,可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肆、結論

關於受害人於2025年11月9日遭受傷害之報案期限問題,考量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若受害人於案發當日即知悉加害人身分,告訴期間應至2026年5月9日止。

建議受害人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明確表達告訴意思,同時進行就醫及證據保全,以維護自身權益。雖法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但為避免證據滅失及確保偵查效果,仍應於受傷後立即處理為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若有進一步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我被控偽造文書註銷朋友駕照,但只有IP地址指向我家,該怎麼有效舉證自己無罪?

在2025年7至8月間,我朋友楊喆翔因出車禍需要申請保險理賠,卻發現其在2024年9月考的駕照於2025年4月27日晚間遭人用監理站網站線上申請註銷,因此車禍當下為無照身分,無法申請理賠,而他跟我分享這件事,我便陪他至監理站辦理恢復駕照,順便去中和警局報案偽造文書,現駕照已恢復。 警方2025年10月11日發函書面通知我2025年10月24日22時至中和分局做筆錄,稱2025年4月27日22:00~24:00,有人使用我們家網路IP來註銷楊喆翔的駕照,網路登記人是我爸,而我現在收到新北地檢署的被告傳票,而爸爸收到新北地檢署的證人傳票。 諮詢律師後,律師表示此狀況無法應對,因為我沒有案發時2025年4月27日22:00後的不在場證明,IP地址又來源自我家,顯然無法排除我有操作電腦的能力,除非提出不在場證明否則對我來說非常不利,甚至檢方還會對我多加一條誣告。又因為楊喆翔提供給檢方他自己2024年年底有在個人IG上發過他的駕照照片,只有遮住身分證字號其他資訊都沒有遮蔽,而我剛好瀏覽過,也有瀏覽紀錄,這點對我又更不利了。 2025年4月27日16:30我在中和環球跟媽媽逛街,順便吃晚餐,隔天2025年4月28日是禮拜一,我當時身為高三學生,還需要上課,不可能太晚休息,我的電腦平常也都不關機,只會關閉螢幕,除非故障或系統更新才會手動重啟,而我們家網路密碼也不複雜,是家裡電話號碼。 檢警的論點以及10/11詢問我的概要: 1. 我與當事人楊喆翔熟識,且事前就已經知道這件事情發生,還陪同他報案,有很嚴重的嫌疑。 2. 爸爸年事已高不會操作網路,媽媽與哥哥不曾跟楊喆翔接觸,又查出註銷駕照的IP登記在我爸名下,我和爸爸同居,自然而然只會懷疑我 3. 我使用自己的IG帳號,瀏覽過楊喆翔在IG所發布的駕照截圖,也留下了瀏覽紀錄 4. 我無法證明案發當下(22:00~24:00)我人在做什麼,也沒有不在場證明,只口說無憑的說自己當時在睡覺 我想主張 1.我不知道他的身分證上面記載的資訊、戶籍地等相關資訊,也沒有蒐集他個資的理由 2.4/27周日晚間我和媽媽在中和環球吃晚餐,而當時身為高三學生的我,隔日4/28周一還需要上課,因此不可能那麼晚還不睡覺 (有4/27消費紀錄和對話截圖、4/28學校的出席紀錄可以佐證) 3.家裡的網路密碼是八位數電話號碼,我家屬於公寓社區,很多住戶都有機率能連線,且網路名稱就是英文wenjiahouse,也有我們的共同好友知道我家在哪 5.我的電腦裡有裝遠端操控軟體(TeamViewer、ANYDESK),是之前在測試平板雙螢幕使用的,ANYDESK已經移除了,晚上睡覺時電腦都不會關機,只會關螢幕電源,有可能被入侵 6.我沒有動機註銷楊喆翔的駕照,因為我們無冤無仇,平常也是好朋友,這樣做不會為我帶來任何經濟利益 請幫我評估現階段應該怎麼辯護,以及如何在法庭上答辯

2025-11-19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