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車撞直行車被告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辦?

車禍,我是左轉車的,對方直行車,現在對方告過失傷害筆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糾紛,委託人駕駛車輛左轉時,與對方直行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對方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目前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程序,雙方需進行筆錄製作。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 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之成立,應具備以下要件:

  • 行為人有過失(違反注意義務)
  • 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害
  • 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二) 肇事責任之判斷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本案委託人為左轉車輛,依法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若未禮讓而發生事故,可能被認定具有過失。

然而,肇事責任之判斷應綜合考量雙方是否違反交通規則:

  • 委託人(左轉車)應注意事項: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 是否已盡注意義務,確認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足以安全左轉

  • 對方(直行車)可能之違規情形:

  • 是否超速行駛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

  • 是否有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形

若對方直行車亦有違規情形(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則雙方可能均具有過失,應依各自過失程度分擔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一)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委託人之駕駛行為具有過失,且造成對方受傷,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 賠償範圍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可能包括:

  • 醫療費用
  • 看護費用
  • 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對方亦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 與有過失之抗辯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若對方直行車亦有違規情形(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委託人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法院減輕賠償金額。

實務上,法院會依雙方過失程度,採比例制分配責任。例如:

  • 若委託人違規左轉為主要肇因,可能承擔60-80%責任
  • 若對方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可能承擔20-40%責任

具體比例仍需依個案事實及車禍鑑定結果認定。

三、刑事訴訟程序

(一) 筆錄製作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2條規定:「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二) 筆錄製作注意事項

製作筆錄時應注意:

  • 訊問過程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錄影
  • 應告知緘默權及選任辯護人之權利
  • 筆錄內容應記載明確,包括有利及不利之陳述
  • 確認筆錄內容無誤後再簽名

參、處理建議

一、刑事程序部分

(一) 筆錄製作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責任,建議委託人:

  • 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避免因緊張或不熟悉法律程序而作出不利陳述
  • 詳實陳述事故經過,但避免主動承認全部過失
  • 說明自己已盡注意義務之情形(如已打方向燈、已確認對向車輛距離等)
  • 指出對方可能之違規情形(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
  • 確認筆錄內容正確後再簽名,如有不符應立即更正

(二) 證據蒐集

建議積極蒐集有利證據:

  • 調閱行車記錄器畫面(己方及對方車輛)
  • 申請路口監視器影像
  • 記錄現場煞車痕、碰撞位置、散落物等
  • 尋找目擊證人並取得聯絡方式
  • 拍攝現場照片及路況

(三) 申請車禍鑑定

建議於事故發生後:

  • 30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 若不服初判結果,可於收到初判表後30日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鑑定報告可作為肇事責任判斷之重要依據

(四) 和解協商

考量刑事和解可能影響檢察官起訴與否之決定,建議:

  • 評估和解可能性及條件
  • 和解金額應考量雙方過失比例
  • 若達成和解,應簽署正式和解書,並載明雙方同意之內容
  • 和解可能有助於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二、民事賠償部分

(一) 責任比例評估

依目前資訊初步評估,若委託人為左轉車,依交通規則應禮讓直行車,可能被認定具有較大過失。然而,若對方直行車亦有違規情形,則可主張與有過失:

  • 委託人(左轉車)可能責任:60-80%
  • 對方(直行車)可能責任:20-40%(需確認是否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違規)

具體比例仍需依個案事實及車禍鑑定結果認定。

(二) 賠償項目及金額

若委託人需負賠償責任,可能包括:

  • 醫療費用(依實際支出)
  • 看護費用(依實際需要)
  • 工作損失(依實際收入及無法工作期間計算)
  • 精神慰撫金(依傷勢嚴重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
  • 車輛維修費(依實際損害)

但可主張與有過失,依對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三) 保險理賠

建議確認保險投保情形: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肇事責任,對方可向委託人之強制險請求給付(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
  •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若有投保,可依保險契約內容申請理賠
  • 應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 準備相關文件: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初判表、診斷證明等

三、具體行動建議

(一) 立即應辦事項

  • 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刑事及民事程序
  • 積極蒐集有利證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現場照片、目擊證人等)
  • 申請相關文件(7日後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照片,30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 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準備理賠申請文件

(二) 筆錄製作策略

  • 事前與律師討論案情,整理事故經過時序
  • 說明已盡注意義務(如已打方向燈、已確認對向車輛距離等)
  • 指出對方可能違規事項(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
  • 避免全盤承認過失,但應誠實陳述事實
  • 必要時行使緘默權,要求律師在場
  • 確認筆錄內容正確性後再簽名

(三) 和解協商策略

  • 取得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後,評估和解時機
  • 依過失比例分擔損害,一次性解決刑事民事責任
  • 簽署正式和解書,載明雙方同意之內容

肆、結論

本案委託人為左轉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初步判斷可能負有過失責任。然而,若對方直行車亦有違規情形(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則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

關於刑事責任部分,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建議委託人:

  • 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避免作出不利陳述
  • 積極蒐集對方違規證據,主張雙方均有過失
  • 評估和解可能性,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關於民事責任部分,建議委託人:

  • 確認保險投保情形,妥善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 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 評估和解條件,一次性解決民事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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