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將機車借給他人使用,但借用人在行駛途中遭警方臨檢,因涉嫌酒駕而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導致您的機車被警方移置保管。您作為車主,想了解後續是否會因此受到處罰。
就本案而言,若借用人酒駕拒測並未造成其他第三人損害,則您作為車主,原則上應不致於直接對借用人的拒測行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然而,若借用人酒駕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且您在出借時有「明知」借用人會酒駕之情形,則可能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或相關規定,與借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就您提出的問題核心,主要涉及行政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在此處較非主要探討範圍。
酒駕拒測本身並非刑事犯罪,而是行政罰鍰。然而,若借用人有酒駕行為(而非僅拒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可能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在此情況下,刑事責任應由實際駕駛人(即借用人)承擔。您作為車主,若無積極教唆、幫助或共同實施酒駕行為,原則上應不致於成立刑事共犯或幫助犯。
本案主要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
借用人(駕駛人)的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或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情形者,應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因此,您的機車被移置保管,是針對借用人拒測行為所為的處罰措施之一。
車主(您)的責任:
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適用。
關於您的機車因借用人酒駕拒測而被移置保管一事,您作為車主,應需負擔車輛的移置及保管費用。至於是否會被處以與借用人相同的罰鍰及吊扣牌照,則可能取決於您在出借機車時,是否「明知」借用人會酒駕。若無「明知」之情形,則應不致於受到此項罰鍰及吊扣牌照的處罰。建議您積極向裁罰機關說明情況,並儘速領回機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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