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翡翠手鐲退貨爭議法律意見

我有一位客人請我代尋翡翠手鐲要求有黃有紫,尋找到後先發了影片和細節圖片給他,客人喜歡並且付款,爾後我到中國大陸去幫她看商品時,也和客人視訊,並且拍攝實體照給客人,客人表示沒問題期待收到貨,後面收到貨她覺得他不喜歡,要求退貨退款 因屬於代購商品,不在七天鑑賞期範圍,又因是珠寶產品客人已經試戴過,不能保證是否實體商品已完整,無任何人為造成細紋損傷,而在ig銷售頁面也清楚告知不退不換。 在與客人理性溝通後他先提出她以線上申訴,請我請勿再私下協商 爾後收到第一次調解書,公司負責人已致電客人,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換貨但她看上的商品需要補差價,客人自己不願意 又在2月時他和linepay申請爭議款項 我也提供所有與客對話及內容自證,linepay也沒有再要求我退款。 現在客人有傳了第二封第二次調解書 要求退款退貨 但因我們第一次協商客人自己想換商品沒錢補差價 就又要求退款退貨覺得態度不是很好 請問如果走上法律程序的話 我方是否能全身而退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位客戶向您代購翡翠手鐲,要求具備黃、紫兩色。您在尋獲商品後,多次透過影片、圖片及視訊方式向客戶確認商品細節,客戶均表示滿意並完成付款。然而,客戶在收到商品後表示不喜歡,要求退貨退款。您主張該商品為代購性質,且為珠寶產品經試戴,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並已於IG銷售頁面明確告知「不退不換」。客戶已向線上平台申訴、申請Line Pay爭議款項(Line Pay未要求退款),並已收到兩次調解書。您曾提出換貨方案但客戶不願補差價。客戶目前仍要求退貨退款,您欲了解若進入法律程序,自身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客戶之間的買賣契約或委任契約關係,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問題。

  1. 關於七天鑑賞期之適用爭議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然而,此項權利並非毫無限制。
    •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 第二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本案中,客戶明確要求代尋「有黃有紫」的翡翠手鐲,此種「代尋」服務,可能被認定為是依消費者特定需求所為之給付,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製化性質。若法院認定此為客製化給付,則應可排除七天鑑賞期之適用。
      • 第六款:「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雖然珠寶產品非典型個人衛生用品,但其價值高昂,且經試戴後可能產生肉眼難辨之細紋或沾染個人氣味、皮屑等,影響商品完整性及轉售價值。您主張「不能保證是否實體商品已完整,無任何人為造成細紋損傷」,此論點在實務上可能被法院採納,認為其性質類似於一旦拆封或使用即難以回復原狀或有衛生疑慮之商品,而排除鑑賞期適用。
    • 「代購」之性質:若您僅是受客戶委託代為向第三人購買商品,並收取服務費,則您與客戶之間可能成立委任契約。在此情況下,您作為受託人已依約完成代購任務,將商品交付予客戶,原則上已履行契約義務。若您被認定為商品之「賣方」,則仍需面對消保法之檢視,但如前述,仍有排除鑑賞期之空間。
  2. 「不退不換」政策之效力

    • 您在IG銷售頁面已清楚告知「不退不換」。若本案交易經認定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七天鑑賞期規定,則此「不退不換」之約定,應屬有效之契約條款,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3. 客戶多次確認與「不喜歡」之理由

    • 您在尋獲商品後,多次透過影片、圖片、視訊等方式與客戶確認商品細節,客戶均表示滿意並付款。這應可證明您所交付之商品與客戶所要求及確認之商品相符,並無「物之瑕疵」或「給付不完全」之情形。客戶僅以「不喜歡」為由要求退貨,在無鑑賞期適用的前提下,應難以構成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
  4. Line Pay爭議款項處理結果

    • Line Pay在審閱您提供的所有對話及內容後,並未要求您退款,這應可作為您已履行契約義務且無不當之佐證。

綜合以上,本案若進入法律程序,您應可主張該交易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且已依約交付商品,客戶僅因個人喜好變更而要求退貨,於法無據。

二、刑事責任

依您所述,本案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並無涉及詐欺、背信等刑事犯罪之情事。因此,您應不致面臨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若主管機關(如消保官)認定您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可能會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罰鍰。然而,如前述分析,若本案交易經認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或您已盡到告知義務,則您應可主張自身並無違反消保法之情事,進而降低面臨行政責任之風險。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參、處理建議

  1. 堅守立場,準備證據:您應持續堅守「不退不換」的立場,並備妥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IG銷售頁面關於「不退不換」政策的截圖。
    • 您與客戶之間所有關於商品確認、付款、交付的對話紀錄(Line、視訊截圖、照片、影片等)。
    • Line Pay爭議款項處理結果的證明。
    • 關於商品為「代購」性質的說明或證明。
    • 關於珠寶產品經試戴後難以回復原狀或影響價值的說明。
  2. 積極參與調解:雖然客戶態度不佳,但仍建議您積極參與第二次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清晰且有條理地陳述您的法律依據與事實,並提供上述證據。強調您已多次提供確認機會,且商品已符合客戶要求,僅因客戶個人喜好變更而要求退貨,於法不符。
  3. 考慮和解彈性:若調解委員提出折衷方案,您可以評估其合理性。例如,若客戶願意承擔部分損失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補償(如協助轉售),在不損及您核心權益的前提下,可考慮是否接受,以避免訴訟耗費時間與成本。
  4. 諮詢專業律師:若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客戶堅持提起訴訟,建議您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代表您出庭應訴,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佳保障。

肆、結論

關於客戶要求退貨退款之爭議,因該翡翠手鐲代購交易應屬《消費者保護法》中「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排除七天鑑賞期之情形,且您已明確告知「不退不換」政策,並有客戶多次確認商品之證據,故您應可主張客戶無權要求退貨退款。建議您備妥所有證據,積極參與調解,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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