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詢問一下 我在網路上看到加入購買豐胸產品 對方說可以分期貨到付款 但粉刺取貨後說什麼欠款紀錄要再付兩萬貨到付款才能核銷 不然會有信用問題 不處理的話要向我提告 請問我是不是遇到詐騙呢?
您在網路上購買豐胸產品,對方聲稱可分期貨到付款。然而,在您取貨後,對方卻以「欠款紀錄」為由,要求您額外支付新台幣兩萬元,並威脅若不處理將影響信用或提告。您想確認是否遭遇詐騙。
本案若對方確實有詐欺行為,則其要求您額外支付兩萬元之行為,應屬無效。您與對方之間關於此額外款項之約定,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或涉及詐欺而無效。若您已支付該筆款項,則可能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
此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原則上於收受商品或服務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及任何對價解除契約。若您在七日內未拆封使用商品,應可主張退貨。然而,本案核心爭議在於額外款項的要求,而非商品本身之退換貨。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對方先以「分期貨到付款」之方式誘使您取貨,後又以「欠款紀錄」、「信用問題」、「提告」等不實或誇大之說詞,要求您額外支付兩萬元,此舉應屬施用詐術。若對方意圖使您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即額外支付兩萬元),並因此造成您的財產損害,則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爭議與刑事詐欺疑慮,較無直接之行政責任問題。然而,若對方為公司行號,其不實廣告或交易行為,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如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處)得依職權進行調查並處以行政罰鍰。
目前看來,本案主要適用《刑法》及《民法》相關規定,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在網路購物後被要求額外付款之情形,對方以「欠款紀錄」、「信用問題」及「提告」等理由要求您支付兩萬元,應屬常見之詐騙手法,其行為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建議您切勿支付任何額外款項,並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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