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司機遭控侵占背信案法律意見

我跟公司是承攬名義 但實際上工作是由公司派單、安排班表,也限制休假 無法自由接單 我也是依照公司指示在跑車,沒有自己決定工作的空間。 車輛也是公司說可開回家保管並且隨時可以調度 也有GPS定位 我只是依工作需要使用 沒有把車當成自己的,也沒有拒絕歸還。 對方現在告我侵占跟背信, 但我沒有任何想據為己有或損害公司的意思 因合約寫公司車禁止私用 但我有口頭詢問過公司 平常是否可以使用一般代步 例如看醫生 去賣場 偶爾回娘家 那些代步 公司也口頭說只要在地區範圍內使用都不須報備 現在因為公司派的單造成我身體上負擔 我因擔心疲勞駕駛對乘客安全會有疑慮 向公司提出轉單屢次 都遭公司拒絕 並切威脅 不配合就告你業務侵占及背信 在昨天提離職後也立即歸還車輛 絕無占為己有的意圖 但公司確實去警察局提告了 我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 問題: 想請問這樣被告業務侵占及背信罪成立的機率高嗎 以上內容都有截圖保留證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公司雖簽訂承攬契約,但實際工作內容與受公司指揮監督的情形,可能更接近僱傭關係。您因使用公司車輛(聲稱有口頭允許用於代步,但契約禁止私用)及拒絕轉單後離職並歸還車輛,遭公司提告業務侵占及背信罪。您已完成警詢筆錄,並保留相關證據。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責任,但若公司主張您違反契約約定私用車輛,可能涉及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若您能證明公司曾口頭允許您在特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代步,則公司主張您違約的空間應會受到限縮。此部分與刑事責任的判斷基礎有所不同。

二、刑事責任

(一) 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

業務侵占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以下要件:

  1. 業務持有他人之物:您因執行公司指派的駕駛業務而持有公司車輛,此部分應屬符合「業務持有」的要件。即使您與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契約,但若法院認定您實際工作內容具有高度從屬性,仍可能被視為「從事業務之人」。
  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這是本案判斷是否成立業務侵占罪的關鍵。所謂「不法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意圖將他人之物變為自己所有,或像所有權人一樣加以處分,並排除原所有人的權利。
    • 事實涵攝
      • 您聲稱曾口頭詢問公司,並獲允許在地區範圍內將車輛用於一般代步(如看醫生、去賣場、回娘家)。若此口頭允許為真且能提出證據(例如截圖、證人),則您在被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車輛,應難以認定有「不法所有意圖」。
      • 您在提出離職後,已立即歸還車輛,並無拒絕歸還或意圖長期佔有之行為。這也進一步強化您並無將車輛據為己有的意圖。一般而言,單純的「擅自使用」或「違反契約約定使用」,若無將物品據為己有之意圖,通常僅屬民事糾紛,不必然成立刑事上的侵占罪。

綜合上述,若您能證明公司曾口頭允許您在特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且您已立即歸還車輛,則公司主張您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機率應屬不高。

(二) 背信罪(刑法第342條)

背信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以下要件:

  1. 為他人處理事務:行為人必須是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且其行為足以影響他人的財產或利益。

  2. 違背其任務:行為人違背了其處理事務的忠實義務。

  3.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行為人的違背任務行為導致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

    • 事實涵攝
      • 您作為駕駛,主要職責是依公司指示執行載客任務,通常較難被認定為「為他人處理事務」而具有高度信賴關係的經理人或代理人。您主要是執行公司交付的勞務,而非管理公司事務。
      • 您因身體負擔而向公司提出轉單,並在遭拒絕後提離職,此應屬勞務關係中的爭議或勞動權益的行使,而非刑法上「違背任務」的背信行為。公司雖可能因您離職而受有業務上的影響,但此種損害通常不屬於背信罪所規範的「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因此,公司主張您成立背信罪的機率應屬不高。

三、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未涉及行政法規的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整理並保存所有證據:您提到有截圖保留證據,請務必妥善整理所有能證明公司曾口頭允許您使用車輛的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等。此外,任何能證明您工作受公司高度指揮監督(例如派單、排班、限制休假、GPS定位等)的證據,也有助於釐清您與公司間的實際關係。
  2. 配合偵查並清楚陳述:在檢警偵查階段,請您清楚、完整地陳述事實,特別是關於公司口頭允許您使用車輛的經過,以及您在離職後立即歸還車輛的行為,以證明您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3. 考慮尋求律師協助:由於您已被提告並製作筆錄,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律師能更有效地協助您整理證據、分析案情,並在偵查中為您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

肆、結論

依您所述,關於公司提告您業務侵占及背信罪,因您聲稱有公司口頭允許使用車輛代步,且已立即歸還車輛,應較難認定您有「不法所有意圖」;而您因工作負荷提出轉單並離職,亦難以構成背信罪的「違背任務」及「致生損害」。因此,本案成立業務侵占及背信罪的機率應屬不高。建議您積極蒐集並提出有利證據,並考慮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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