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被迫離職與遣散費請求

請問職場霸凌被 逼自動離職要怎麼處理? 我該怎麼拿到遣散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遭遇職場霸凌而被迫自動離職,並詢問應如何處理此情況,以及如何爭取應得的遣散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職場霸凌的法律定性與雇主責任: 職場霸凌本身在台灣法律上並無直接的「職場霸凌罪」或單一法條予以規範,但其行為若造成您身心受損,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例如侵害您的人格權、健康權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避免職場不法侵害(包含霸凌)的發生。若雇主未盡此義務,導致您身心受損,雇主可能亦應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或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負損害賠償責任。

  2. 被迫離職與資遣費請求: 您所稱的「被迫自動離職」,若能證明是因雇主或其代理人(如主管)的行為,導致您無法繼續工作,則此種離職應屬《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稱「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而非一般認知的「自願離職」。

    • 可能適用條款: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若霸凌行為已達暴行或重大侮辱程度,應可適用。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若職場霸凌已嚴重影響您的工作權益、身心健康,使您無法繼續工作,應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附隨義務,可能適用此款。
    • 資遣費請求: 若您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依同條第4項規定,準用第17條(舊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新制)有關資遣費之規定。換言之,您的離職應視為「非自願離職」,雇主應給付您資遣費。
    • 終止權行使時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您行使終止權,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若超過此期限,可能影響您主張的權利。
  3. 損害賠償: 若因職場霸凌導致您有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除了資遣費外,您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向行為人或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財產上損害(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

二、刑事責任

職場霸凌行為本身通常不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但若霸凌行為涉及以下情事,則可能成立刑事責任:

  • 公然侮辱罪: 若霸凌者在公開場合對您進行侮辱,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
  • 誹謗罪: 若霸凌者散布不實言論損害您的名譽,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
  • 傷害罪: 若霸凌行為造成您身體上的傷害,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
  • 強制罪: 若霸凌者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您行使權利或做無義務之事,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霸凌者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您,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
  • 性騷擾: 若霸凌行為涉及性騷擾,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雇主若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採取預防職場不法侵害(含霸凌)的措施,經勞動檢查機關查證屬實,可能會被處以行政罰鍰。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若霸凌行為涉及性騷擾,雇主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並被處以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直接規範職場霸凌,主要仍回歸上述民事、刑事、行政法規處理。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蒐集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請盡可能蒐集所有與職場霸凌相關的證據,包括:
    • 霸凌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參與人員。
    • 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截圖)。
    • 錄音、錄影(在合法範圍內)。
    • 人證(其他同事的證詞,若有)。
    • 若有身心不適,請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
    • 公司內部申訴紀錄、處理結果等。
  2. 向公司內部申訴: 依公司內部規定,向人資部門或主管提出申訴。若公司未有妥善處理,或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作為後續向外部機關申訴的證據。
  3.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申請調解: 您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加班費(若有)及因霸凌所生之損害賠償(含精神慰撫金)。
  4. 注意時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您行使終止權,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若已超過此期限,仍可嘗試主張,但可能面臨雇主抗辯。至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時效為2年。
  5. 考慮提起訴訟: 若調解不成立,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資遣費及損害賠償。若霸凌行為涉及刑事犯罪,您亦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肆、結論

關於您因職場霸凌被迫離職並詢問遣散費的問題,若能證明雇主或其代理人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列之情形,您應可主張非自願離職並請求資遣費。同時,若霸凌行為造成您身心受損,亦可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您優先蒐集完整證據,並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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