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員工未投保遭解僱之法律權益

我想問,我是17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這個公司沒有給我投保,最近被開除了,用時工的方式叫我來,最近也沒有跟我說,就當天說明天不用來了!我沒工作好幾天了,應該要處罰規定:, 未投保者,雇主需按應負擔保費處 4 倍罰鍰,並賠償員工損失。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目前17歲,在某公司工作了約三個月,但公司並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最近,公司以時薪工的方式聘用您,卻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於當天通知您隔天不用再來上班,導致您目前已失業數日。您想了解公司未投保的法律責任,以及您可能可以主張的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損害賠償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即您的公司)未依規定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會被處以罰鍰外,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給付標準賠償。這表示,若您因公司未投保而未能領取勞保相關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或因此產生醫療費用等損失,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 此外,公司也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為您投保,若未投保導致您就醫時無法享有健保給付,公司亦應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2. 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員工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間。您已工作約三個月,若您的勞動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且工作期間已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雇主應在10天前預告。若雇主未給予預告,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 本案中,公司當天通知您隔天不用上班,應屬未給予預告期間,您應可向公司主張請求10天的預告期間工資。
  3. 不當解僱之爭議
    • 《勞動基準法》對於雇主解僱員工有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第11條(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或第12條(例如員工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等)的法定事由。若公司無故解僱,且不符合上述法定事由,則該解僱行為應屬違法。您可主張解僱無效,或請求資遣費及其他損害賠償。然而,由於您工作期間較短,主要爭議點應會落在預告期間工資及未投保的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就您所述之情況,公司未投保及不當解僱等行為,主要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責任,通常不會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否則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1. 未投保勞工保險之罰鍰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應賠償員工損失外,主管機關會自應為投保之日起,至實際投保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這筆罰鍰是針對公司的行政處罰,由政府機關裁處。
  2. 未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之罰鍰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會處以罰鍰。
  3. 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罰鍰
    • 若公司未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工資,或有其他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主管機關(勞工局)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對公司處以行政罰鍰。
  4. 未成年人工作權益
    • 您17歲,屬於《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勞動基準法》允許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童工或少年)工作,惟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並有工時限制。若公司有違反這些規定,亦可能被處以罰鍰。不過,就您目前描述,主要問題點不在於您是否能工作,而在於公司未盡雇主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看來,本案主要涵蓋在《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動基準法》的範疇內,沒有其他特別的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請您盡可能蒐集與公司之間的相關證據,例如:工作證明(若有)、薪資單、打卡紀錄、與公司溝通的訊息(Line、簡訊、Email)、錄音、其他同事的證詞等,以證明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工作期間及公司未投保的事實。
  2. 向公司主張權益:您可以先嘗試與公司溝通,明確告知公司應依法賠償您因未投保所受的損失,並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建議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進行,留下紀錄。
  3. 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處理或協商無果,您可以向您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協助您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也會針對公司未投保及其他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進行裁罰。
  4. 計算損失:您可以試算因公司未投保而可能產生的損失,例如若您在未投保期間發生意外或疾病,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或未能領取勞保給付的金額。同時,計算應得的預告期間工資。
  5. 尋求專業協助:由於您是未成年人,建議您與您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一同處理此事,並可考慮諮詢專業律師,以協助您更完整地評估權益、計算損失,並採取最有利的法律行動。

肆、結論

關於您17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卻未被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遭公司當天通知解僱一事,公司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您應可向公司主張因未投保所受之損害賠償,以及未給予預告期間的工資。同時,公司也應會被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鍰。建議您儘速蒐集證據,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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