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公司虧損人力減縮被迫資遣,請問我的薪資38000(含全勤獎金$2000)但是實際投保薪資只有保最低29500,這樣合法嗎?是不是會影響我申請失業給付金額的多寡呢?
您因公司虧損進行人力減縮而被資遣,您的實際月薪資為新台幣38,000元(含全勤獎金2,000元),但公司為您投保的薪資卻僅為新台幣29,500元。您想了解公司此舉是否合法,以及這是否會影響您申請失業給付的金額。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即您的公司)應按被保險人(即您)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勞工保險局)申報投保薪資。此處所稱的「月薪資總額」,應包含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例如本薪、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予。
本案中,您的實際月薪資總額為38,000元(含全勤獎金),但公司卻僅以29,500元為您投保。此種情形,應屬公司未依實際薪資申報投保薪資,即俗稱的「高薪低報」。公司此舉可能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並可能導致您在申請各項保險給付(包括失業給付)時,因投保薪資較低而影響給付金額。
就單純的公司「高薪低報」行為而言,通常不會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公司有其他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犯罪意圖,並經檢察官偵查認定,否則一般情況下,此類爭議主要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損害賠償。
若公司確實有低報投保薪資的情形,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可能會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對公司處以短報或高報保險費金額四倍之罰鍰,並追繳其短報之保險費。此外,依據《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投保薪資者,亦可能處以罰鍰,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更重要的是,若因此導致您受有損失(例如失業給付金額減少),公司應對您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勞工保險局亦會向公司追繳短報期間的保險費,並要求公司賠償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
本案主要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公司低報投保薪資的問題,此舉可能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及補繳保費的責任。此低報行為確實會影響您申請失業給付的金額,導致您可能領取較少的給付。建議您應收集相關證據,並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訴,同時可向公司請求補償因低報所造成的損失,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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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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