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已離婚,並因故需與小孩搬離現居處。您與前夫已就子女教育費達成協議,約定前夫每月應支付新臺幣2萬元,直至小孩大學畢業為止。然而,您擔心前夫未來可能不依約給付,因此詢問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前夫「跳票」。
本案依您所述,前夫若僅是未依約給付教育費,應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除非前夫有其他詐欺等不法意圖或行為,否則應不成立刑事犯罪。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與前夫約定之子女教育費給付,應屬民事扶養義務範疇。為有效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前夫未來不履行協議,建議您務必將此協議內容透過「公證」或「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予以確認,以取得具有強制執行力之依據。如此一來,若前夫未來未依約給付,您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保子女的教育費用得以穩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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