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離婚三年,當初簽署孩子監護權我被感受騙,簽了放棄孩童監護權,事後對方打死不認也不願意還我監護權。後來三年內對孩子的探視權屢屢遭拒,理由是他們說孩子每次從我這回去不是身體疲倦或是一直哭到嘔吐很難帶,提出要我別再去找孩子這種情緒上的話,請問我要如何求助,維護我的權利
您與前夫離婚三年,當初簽署放棄孩子監護權時,您感覺受到欺騙。離婚後三年內,前夫屢次以孩子從您處返回後身體不適或情緒不穩為由,拒絕您探視孩子,並要求您停止探視。您希望了解如何維護自身權利。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法中的家庭事件,特別是關於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的爭議。
關於監護權部分:
關於探視權部分:
本案情境應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前夫拒絕探視權的行為,主要屬於民事範疇的權利義務爭議,尚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與前夫的監護權及探視權爭議,前夫屢次拒絕探視的行為應屬侵害您的探視權利。您應得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探視權,以確保您能與孩子維持正常互動。若前夫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子女最佳利益,您亦可能得聲請改定監護權。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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