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5-23

離婚共有不動產債務糾紛與支付命令處理

雙方婚後購買電梯大樓一戶(以下稱係爭不動產)各別50%持分, 113年6月雙方離婚後系爭不動產由對方居住使用, 114年7月對方停止繳交房貸及管理費, 115年1月銀行已取得系爭不動產法拍裁定亦已查封目前進度尚在等鑑價。 系爭不動產管理費積欠時間114年8月起至今,我方113年離婚後至今僅返回領取信件不到十次(因銀行法拍不知我方已搬離所以法院函文寄送系爭不動產),但對方雖114年7月搬離卻持續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掛號信收件地點,管委會催繳曾由對方提供我方老家地址作為收件地址但實際我方不住在那,我方也曾向管委會主張對方先支付一半後通知我方就會過去繳交我方部份(一人一半),且115年1月起就沒有再向我方催繳,現況卻只針對我方一方作為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我方可以如何主張要告就告兩人而非我方一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雙方離婚後,共同持有的電梯大樓(以下稱「系爭不動產」)因對方停止繳納房貸及管理費,導致銀行聲請法拍,且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現僅針對您一人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您繳納積欠的管理費。您希望主張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而非僅由您一人負責。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共有物管理費用之分擔

    • 依據《民法》第822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之管理費用及其他負擔,由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本案中,您與對方各持有系爭不動產50%的應有部分,因此,管理費原則上應由雙方各分擔一半。
    • 管委會向您一人聲請支付命令,您應可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一旦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會失效,管委會若要繼續追討,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程序中,您應可主張對方亦為共有人,應共同分擔管理費,並提出您曾向管委會表示願意繳納自身部分,但希望對方先支付其應分擔部分之溝通紀錄作為佐證。
  2. 房貸債務之責任

    • 房貸債務的責任歸屬,主要取決於當初您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契約內容。若您與對方是共同借款人,則依據《民法》第272條規定,您們對銀行應負連帶責任。這表示銀行可以向您或對方任何一人請求償還全部的房貸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為止。
    • 目前銀行已取得法拍裁定並查封系爭不動產,表示銀行已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法拍後若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房貸債務,銀行仍可能向您與對方追討不足的部分。
  3. 對內求償權

    • 若您因管委會的支付命令或銀行的追討,而支付了超過您應分擔(即50%)的管理費或房貸債務,您應可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或基於共有物分擔義務之原則,向對方請求返還其應分擔而未分擔的款項。對方在離婚後獨自居住使用系爭不動產,卻未繳納相關費用,亦可能構成對您的損害。
    • 此外,若離婚協議書中對於系爭不動產的房貸、管理費等有明確約定由何方負擔,則該約定將優先適用於雙方之間,您可依據協議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

二、刑事責任

本案目前所描述的事實,主要涉及民事債務不履行及共有物管理問題,應不致於構成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法規的責任問題。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理費的催繳與追討,管委會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規約辦理。
  • 強制執行法: 銀行聲請法拍裁定及後續的查封、鑑價等程序,均依據《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進行。

參、處理建議

  1. 針對支付命令:

    • 務必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異議狀的撰寫可表明您並非完全拒絕繳納,而是主張對方亦有分擔義務,並要求管委會應向雙方共同請求。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確定,您將無法再對該債務提出爭執。
    • 異議後,管委會若要繼續追討,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中,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如您曾向管委會表示願意繳納一半的溝通紀錄、對方獨自使用不動產的事實等),主張應由雙方共同分擔。
  2. 釐清債務狀況:

    • 確認房貸契約: 儘速向銀行確認當初房貸契約中,您與對方是否為共同借款人。這將影響您對銀行債務的責任性質(是連帶責任還是各自獨立責任)。
    • 檢視離婚協議: 仔細審閱離婚協議書,確認其中是否有關於系爭不動產的處分、房貸、管理費等費用的分擔約定。若有,這將是您向對方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3. 與對方協商或求償:

    • 嘗試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對方支付其應分擔的房貸及管理費。您可以告知對方,若您因支付命令或銀行追討而支付了全部或超過應分擔的費用,您將會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若協商不成,您可以考慮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不當得利或履行其應分擔的債務。
  4. 關注法拍進度:

    • 密切關注系爭不動產的法拍進度,了解鑑價結果及拍賣狀況。若拍賣所得不足清償房貸,銀行仍會向您與對方追討不足額。若有剩餘款項,則會依您們的持分比例分配。
  5. 證據保全:

    • 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離婚協議書、房貸契約、管理費繳費通知單、管委會的支付命令、您與管委會或對方之間的溝通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通話錄音等)、對方獨自使用系爭不動產的證據等。

肆、結論

關於您與對方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所衍生的管理費及房貸債務,您與對方應屬共同負擔。針對管委會僅對您一人聲請的支付命令,您應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後續訴訟中主張應由雙方共同分擔。同時,建議您釐清房貸契約與離婚協議的內容,並考慮向對方主張其應分擔的債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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