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5-23

離婚後共有不動產債務與支付命令處理建議

雙方婚後購買電梯大樓一戶(以下稱係爭不動產)各別50%持分, 113年6月雙方離婚後系爭不動產由對方居住使用, 114年7月對方停止繳交房貸(對方為主要貸款人及物上保證人、我方為一般保證人及物上保證人)及管理費, 115年1月銀行已取得系爭不動產法拍裁定亦已查封目前進度尚在等鑑價。 系爭不動產管理費積欠時間114年8月起至今,我方113年離婚後至今僅返回領取信件不到十次(因銀行法拍不知我方已搬離所以法院函文寄送系爭不動產),但對方雖114年7月搬離卻持續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掛號信收件地點,管委會催繳曾由對方提供我方老家地址作為收件地址但實際我方不住在那,我方考量若我方繳一半後對方亦不繳到後面還是需要共同承擔所以向管委會主張對方先支付一半後通知我方就會過去繳交我方部份(一人一半),且115年1月起就沒有再向我方催繳,現況卻只針對我方一方作為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我方可以如何保護我方?說白話要告就告兩人而非我方一人,且對方持續返回領取信件作為使用者。 先行說明:當初銀行催繳時有向銀行表示已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對方直接要銀行照法拍程序走並表明其不繳房貸,另外對方與我方無法溝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雙方離婚後,對於婚後共同購買並各持分50%之電梯大樓(以下稱「系爭不動產」)所衍生之房貸及管理費債務糾紛。系爭不動產於離婚後由對方居住使用至114年7月,隨後對方停止繳交房貸及管理費。銀行已於115年1月取得法拍裁定並查封系爭不動產。管理費自114年8月起積欠,管委會現僅針對您一方提出支付命令。您主張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且對方仍持續使用系爭不動產作為收件地址。您與對方目前無法溝通,對方亦表明不願繳交房貸並要求銀行直接法拍。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房貸債務

  •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責任:依您所述,對方為主要貸款人及物上保證人,您為一般保證人及物上保證人。在房貸債務上,銀行會優先向主債務人(即對方)請求清償。若主債務人未清償,銀行得向一般保證人(即您)請求,或實行抵押權(即法拍系爭不動產)。
  • 物上保證人責任:由於您與對方皆為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且系爭不動產已設定抵押權,因此您們均為物上保證人。當銀行聲請法拍系爭不動產時,無論是您或對方的持分,均會受到法拍程序的影響。即使您不是主債務人,您的50%持分仍會因抵押權之實行而被拍賣。
  • 求償權:若您因一般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身分而代對方清償房貸債務,或您的持分因法拍而受損,您應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主債務人(對方)請求償還您所代墊或因此受損之金額。

2. 關於管理費債務

  • 共有人之連帶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由於您與對方為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對於管理委員會而言,您們應屬對管理費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表示管理委員會得向您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或部分之管理費,而非必須同時向兩人請求。
  • 內部求償權:若您因管委會之請求而繳納了全部或超過您應負擔比例(即一半)之管理費,您應得依《民法》第822條第1項(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管理、改良及保存費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或第275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償或其他事由,致他債務人同免其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求償)規定,向對方請求償還其應負擔之部分。

3. 關於支付命令

  • 異議權:管委會向您聲請支付命令,您務必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將會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相同之效力,管委會即可據此對您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 轉為訴訟程序:一旦您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程序即會自動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屆時,您將有機會在法庭上提出您的主張,例如:管理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對方有使用利益應予扣抵等,並可聲請法院將對方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參加訴訟,以釐清雙方責任。

4. 關於對方使用利益之請求

  • 不當得利:對方於離婚後至114年7月間獨自居住使用系爭不動產,且之後仍持續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掛號信收件地點,應屬對系爭不動產仍有使用之事實。您應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其獨自使用系爭不動產期間所受之利益(例如相當於租金之費用),以彌補您因無法使用該不動產所受之損害。此筆金額亦可能在訴訟中作為抵銷或求償之依據。

二、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債務糾紛,應無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無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這是目前最緊急且關鍵的步驟。請務必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發出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狀。若有需要,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或委請律師代為處理。逾期未異議,將對您非常不利。
  2. 於訴訟中主張共同責任並請求對方分擔:在支付命令轉為民事訴訟後,您應積極向法院主張管理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並請求對方分擔其應負之部分。同時,您亦可主張對方獨自使用系爭不動產所生之利益,要求對方返還或作為抵銷。
  3. 監控法拍程序:由於系爭不動產已進入法拍程序,您應持續關注法拍進度,了解鑑價結果及拍賣狀況。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執行法院或委請律師協助查詢。
  4. 考慮合併請求分割共有物:雖然對方曾拒絕分割共有物,但在訴訟程序中,您仍可考慮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以徹底解決您與對方之間對於系爭不動產的共有關係。法院會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以變價分割(拍賣後分配價金)或原物分割等方式處理。
  5.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考量本案涉及房貸、管理費、支付命令、法拍及共有人權益等多重法律關係,且您與對方溝通困難,建議您儘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肆、結論

關於您與前配偶共有不動產所衍生之房貸及管理費債務,您與對方應屬對管理費負有連帶責任,且雙方之不動產持分均受銀行抵押權之拘束。面對管委會的支付命令,您務必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將程序轉為民事訴訟,並在訴訟中主張對方應分擔之責任及獨自使用之利益。建議您儘速諮詢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妥善處理此複雜的法律糾紛。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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