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5-23

離婚後共有不動產債務及支付命令爭議

雙方婚後購買電梯大樓一戶(以下稱係爭不動產)各別50%持分, 113年6月雙方離婚後系爭不動產由對方居住使用, 114年7月對方停止繳交房貸(對方為主要貸款人及物上保證人、我方為一般保證人及物上保證人)及管理費, 115年1月銀行已取得系爭不動產法拍裁定亦已查封目前進度尚在等鑑價。 系爭不動產管理費積欠時間114年8月起至今,我方113年離婚後至今僅返回領取信件不到十次(因銀行法拍不知我方已搬離所以法院函文寄送系爭不動產),但對方雖114年7月搬離卻持續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掛號信收件地點,管委會催繳曾由對方提供我方老家地址作為收件地址但實際我方不住在那,我方考量若我方繳一半後對方亦不繳到後面還是需要共同承擔所以向管委會主張對方先支付一半後通知我方就會過去繳交我方部份(一人一半),且115年1月起就沒有再向我方催繳,現況卻只針對我方一方作為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我方可以如何保護我方?說白話要告就告兩人而非我方一人,且對方持續返回領取信件作為使用者。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前配偶於離婚後,共同持分之電梯大樓(以下稱「系爭不動產」)因前配偶停止繳納房貸及管理費,導致銀行已取得法拍裁定並查封系爭不動產。目前管理費自114年8月起積欠,管委會卻僅針對您一人聲請支付命令。您希望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並主張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管理費之責任:

    •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822條規定,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費用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分擔。您與前配偶各持有系爭不動產50%的應有部分,因此對於管理費應各負擔一半。
    • 事實涵攝: 管委會作為債權人,原則上可以向任一共有人請求給付全部或部分管理費。雖然您曾向管委會主張待對方支付一半後您再繳交,但此為您與管委會間之協商條件,不影響管委會向您請求債務之權利。因此,管委會向您一人聲請支付命令,在法律上應屬可行。然而,若您支付了超出您應負擔的50%部分,您應可向前配偶請求返還或求償。
  2. 關於房貸之責任:

    •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860條以下關於抵押權之規定,以及《民法》第739條以下關於保證之規定。您與前配偶均為系爭不動產之「物上保證人」,表示系爭不動產本身已設定抵押權作為債務擔保。此外,前配偶為「主要貸款人」,您為「一般保證人」。
    • 事實涵攝: 銀行已取得法拍裁定並查封系爭不動產,表示銀行將透過拍賣程序取回債權。作為物上保證人,您與前配偶的共有不動產將被拍賣以清償房貸。若拍賣所得不足清償全部債務,銀行應會優先向主要貸款人(前配偶)追償。若前配偶仍無法清償,銀行才可能向您這位「一般保證人」追償。但由於系爭不動產已進入法拍程序,您作為物上保證人的風險主要在於不動產被拍賣,而非額外被追償現金債務(除非拍賣不足額且前配偶無力償還)。
  3. 共有人間之求償權:

    • 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822條第1項及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若您因管委會的支付命令而支付了全部或超出您應負擔比例的管理費,您應可向前配偶請求返還其應負擔之部分。
    • 事實涵攝: 您主張「要告就告兩人而非我方一人」的觀點,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應屬合理。若您單獨支付了全部管理費,您應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前配偶給付其應分擔的50%管理費。至於前配偶持續以系爭不動產作為掛號信收件地點,可能可作為其仍有使用系爭不動產之佐證,但對於管理費的共同分擔責任,主要仍是基於共有人身分。
  4. 支付命令之處理:

    • 法律依據: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關於支付命令之規定。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不服,應於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 事實涵攝: 您已收到管委會聲請的支付命令,務必在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將確定,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管委會即可據此對您聲請強制執行。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務必於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這是當前最緊急且重要的步驟。您應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遞狀聲明異議,表明您對債務金額或分擔比例有爭執。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將失效,案件會自動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屆時您將有機會在法庭上提出您的主張,要求管委會將前配偶列為共同被告,或由您向其求償。

  2. 釐清債務狀況並與前配偶協商:

    • 管理費: 建議您向管委會確認積欠管理費的確切金額及期間。同時,嘗試與前配偶溝通,明確告知其應分擔的責任,並要求其支付。若協商不成,您在支付命令轉為訴訟後,可向法院主張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在您支付後向其求償。
    • 房貸: 由於系爭不動產已進入法拍程序,建議您向銀行確認房貸的剩餘金額、法拍進度以及預估拍賣價格。了解這些資訊有助於評估您可能面臨的最終債務風險。
  3. 考慮提起訴訟請求前配偶分擔: 若您最終支付了超出您應負擔的管理費,或因法拍導致您有其他損失,且前配偶拒絕分擔,您應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配偶給付其應負擔之部分。

  4. 考慮不動產處分方式: 雖然已進入法拍程序,但若能在法拍前與前配偶達成協議,共同出售系爭不動產,或許能以較好的價格出售,減少雙方的損失。若無法協議,則只能等待法拍結果。

肆、結論

關於您與前配偶共有不動產之管理費及房貸爭議,涉及民事上共有人之責任分擔及保證債務。針對管委會聲請之支付命令,您務必於20日內提出異議,以避免支付命令確定而喪失爭執權利。同時,建議您積極與前配偶協商債務分擔,並在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向其求償。在處理過程中,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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