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多重違法行為之勞資爭議法律意見

您好,我想詢問勞資相關問題 1. 我見紅休、雇主在我休假日,打電話指派我工作,然後在我請假時,指派我工作,並且在我休假早上還在睡覺時,叫我起來處理公事,一點加班費都沒有給我 2. 只要請假全勤扣光、7:50分要到公司,緩衝時間5分鐘,56分到,全勤3000沒有了,還要被扣100 3. 如果超過十點說隔天要請假,或是當天早上請假,無論病假事假,不但當天沒薪水,還要倒扣曠職半天 4. 要求員工簽署勞保切結書,要求員工只能保公會,公司會負擔70% 5. 在只有我和他的辦公室,對我辱罵(fuck)、(幹你娘)等等詞彙,只因為我和她說我假日沒空,不能送發票給客戶,還有明明不是我的問題,不先釐清就先責怪,罵(幹)、(操)等等詞彙 6. 下班時間要求我上傳當天的施工照,但因為我自己家裡再忙,隔天早上才傳,隔天老闆在群組質問後並說(不要每次都拿忙當藉口,這東西花不到你60秒) 7. 公司有困難,我領我該領的薪水,還要接受他的酸言酸語,說就只有我要繳錢,他都不用繳,還說出要我把我的薪水拿出來先付公司材料錢,我拒絕 8. 要求我在休假日去幫他買要送給客戶的伴手禮,我回復我沒空,因為小孩發燒,他回我fuck 9. 我已經因為工作受影響,身體出狀況,身心也有問題,已經正在就診婦科和身心科 老闆曾經在聊天的時候提到說,如果要告他,頂多他脫產,而且我上班玩手機,或是在沙發上休息,他都可以說我造成公司損失,但實際上我是把工作處裡完了才使用手機,休息,而且並沒有拖延到工作,並且公司也無規定不能使用手機 他還要求我下班時間也要接客戶電話,沒接到就開始罵 我想詢問這些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有部分我有影片和照片紀錄,包含公司規章和當初要求我們簽署的切結書 但我沒有簽 還有他要求我在假日處理公事的時間線,跟我當天確實有請假的假單,他還有簽名 我想和離職的同事集體提告或是調解 我同事的部分是被拖欠半年的薪水 至今未結清 半年前他已經離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多項勞資爭議,主要包含:雇主未給付加班費、不當扣減全勤獎金及薪資、要求勞工簽署不合法之勞保切結書、對勞工進行言語辱罵及職場霸凌、要求勞工於非工時處理公務且未給付報酬,以及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此外,您的同事亦有被拖欠薪資之情形,您們正考慮集體提告或調解。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未給付加班費及不當扣薪
    • 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或於下班時間處理公務(如上傳施工照、接聽客戶電話、購買伴手禮等),均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或加倍工資。本案雇主指派您於休假日、請假時工作,或於下班時間處理公務卻未給付任何加班費,應屬違反前開規定,您可能得向雇主請求給付積欠之加班費。
    • 全勤獎金及薪資扣減: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以請假為由扣除全勤獎金,或因遲到扣除全勤獎金及額外罰款,若全勤獎金已屬工資之一部分,且扣減方式不符比例原則或未經勞資雙方合法約定,可能涉及違法。此外,若您已依規定請假,雇主卻將其視為曠職並倒扣薪資,亦應屬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要求您將薪水拿出來支付公司材料費,更是嚴重違反工資應全額給付之規定,您有權利拒絕。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雇主對您進行言語辱罵(如「fuck」、「幹你娘」、「幹」、「操」等詞彙),並以酸言酸語對待,可能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侵害您的人格權,您可能得向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
    • 職業災害補償:若您因工作壓力、職場霸凌等因素導致身心健康受損(如就診婦科及身心科),且能證明與工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可能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如醫療費用、工資補償等)。
  2. 同事薪資拖欠:您的同事被拖欠半年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雇主應按期全額給付工資。同事可能得向雇主請求給付積欠之工資。

二、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然而,您提及辱罵行為發生在「只有我和他的辦公室」,若無其他人在場,可能較難符合「公然」之要件。但若辱罵行為發生時有其他人在場或可得共見共聞,則仍可能成立。
  2. 損害債權罪:雇主若為規避給付責任而有脫產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但此罪名通常需在債權確定後,雇主有積極隱匿或處分財產之行為才可能成立,且舉證上較為困難。

三、行政責任

  1. 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未給付加班費、不當扣減工資、未依法給予請假權益等行為,均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可能對雇主處以罰鍰。
  2.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為符合資格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要求員工簽署切結書,並僅投保公會,應屬規避雇主投保義務之行為,勞保局可能對雇主處以罰鍰,並要求補繳保費。
  3.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防止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即職場霸凌)。雇主對您進行言語辱罵、酸言酸語,且未積極處理職場霸凌問題,可能已違反此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可能對雇主處以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1. 性別工作平等法:若雇主辱罵內容涉及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意涵,可能同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雇主應負起防治責任,並可能面臨行政裁罰。

參、處理建議

  1. 持續蒐集證據:您目前已有的影片、照片、公司規章、切結書(未簽)、假日處理公事時間線、請假假單(有老闆簽名)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請繼續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與老闆的對話紀錄(文字、錄音、錄影)。
    • 薪資單、打卡紀錄、出勤紀錄。
    • 就醫證明、診斷書(證明身心狀況與工作相關)。
    • 其他同事的證詞或相關證據。
  2.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處理勞資爭議最常見且成本較低的途徑。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給付積欠工資、加班費、精神慰撫金、職災補償等。與離職同事一同申請調解,可以增加談判籌碼。
  3.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您可以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請求勞動檢查,針對雇主未給付加班費、不當扣薪、未依法投保勞保、職場霸凌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裁罰。
  4.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不成,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給付積欠之工資、加班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由於涉及多項違法行為,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訴訟策略。
  5. 申請職業災害認定:若您的身心狀況確實因工作導致,建議您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認定,以保障您的相關權益。
  6. 集體行動:與其他受害同事共同行動,無論是調解或訴訟,都能增加您的力量和證據的說服力。請與同事們討論並確認共同的訴求。

肆、結論

關於您所提出的多項勞資爭議,雇主應屬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多項法律規定,並可能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可考慮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勞動檢查申訴等方式,向雇主主張您的權益,並可與其他受害同事共同處理。若調解不成,則應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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