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勞健保及勞退金爭議

如因未幫員工保勞健保,員工離職要求照勞基法給勞退6%,可否依勞基法工資為主,申請要回之前多給的薪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健保),且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勞退6%)。員工離職後要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提繳勞退金,而雇主則詢問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工資定義,要求返還之前「多給的薪水」。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責任: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10條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為其所屬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亦得自願參加。若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依同條例第72條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例如:未能領取勞保給付),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受僱者應以其服務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若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依同法第84條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例如:就醫時需自行負擔全額醫療費用),雇主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涵攝: 本案雇主若確實未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應已違反上述法規,並可能需對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害負民事賠償責任。
  2. 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責任: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及第14條規定,雇主應按月為適用該條例之勞工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此為雇主之法定義務,不因勞工是否要求而免除。
    • 涵攝: 員工離職後要求雇主補提繳勞退6%,此為雇主依法應履行之義務。雇主應依規定補提繳未提繳期間之勞工退休金。
  3. 雇主欲申請要回「之前多給的薪水」: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2項亦明定,雇主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涵攝: 雇主若主張「多給的薪水」並非《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資,而係其他名目之給付,且該給付與勞退金提繳義務無關,則其能否要求返還,應視該「多給的薪水」之性質及給付原因而定。然而,雇主不得以「多給的薪水」來抵銷其應提繳的勞工退休金。若雇主欲主張返還,可能需證明該筆款項係因錯誤給付或其他合法原因,且與勞工退休金義務無關,此部分事實尚不明確,需進一步釐清。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或提繳勞退金,主要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責任,通常不致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有其他涉及詐欺、背信等惡意行為,否則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三、行政責任

  1. 未投保勞工保險: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加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處以罰鍰。
  2. 未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處以罰鍰。
  3. 未提繳勞工退休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者,除限期改善外,並處以罰鍰。
    • 涵攝: 雇主若確實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或提繳勞退金,主管機關(勞工局、健保署)應會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補繳。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節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補辦勞健保及勞退金: 雇主應盡速依法為該員工補辦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補繳未提繳期間之勞工退休金及其孳息。這是雇主的法定義務,履行後可避免行政罰鍰及進一步的民事爭議。
  2. 與員工協商: 針對未投保勞健保期間可能造成的員工損害(例如:醫療費用、勞保給付損失)及勞退金補繳事宜,建議雇主應與員工誠懇溝通,尋求和解,以避免訴訟。
  3. 釐清「多給的薪水」性質: 雇主應檢視該筆「多給的薪水」之性質,是否為工資、獎金、津貼或其他給付。若非工資,且有合法返還依據(例如:錯誤給付),可考慮循民事途徑主張返還。但務必注意,該筆款項不得用來抵銷雇主應提繳的勞工退休金。
  4. 諮詢專業律師: 建議雇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情況,計算潛在的賠償金額及罰鍰,並協助與員工進行協商或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

肆、結論

關於雇主未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可能涉及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責任。員工要求補繳勞退金為雇主之法定義務,應予履行。至於雇主欲申請要回「之前多給的薪水」,需視該款項之性質及給付原因而定,但不得用來抵銷勞工退休金。建議雇主應盡速履行法定義務,並與員工協商解決爭議,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短期打工契約爭議與民事求償法律意見

我透過打工趣(打工平台 App)應徵一份短期工作,工作內容為陪讀、陪聊、陪同行動等類型的臨時性工作。實際工作過程中,雙方並未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契約,主要以 App 訊息或口頭方式聯繫與約定工作內容。 該工作期間約兩個月,我實際僅有出勤約五天,並已依約提供部分勞務,且已領取相應薪資,但總金額未達新台幣 10,090 元。 後來因身體不適,我透過訊息向對方請假,對方當時有表示同意。之後雙方產生爭議。 在此之後,我才從對方先前的說法得知,其曾涉及在社群網路上被指控有騷擾女性的相關爭議,並進一步自行查詢公開網路資訊後,仍可查得相關公開紀錄。基於對後續互動的疑慮,我才決定停止聯繫並封鎖對方。 目前我收到法院相關文件,對方主張我未依約提供勞務造成其損失,並向我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相關給付),金額約新台幣 10,090 元,但對方未清楚說明損害計算方式與具體依據。 此外,該工作性質較為特殊,且未簽訂正式契約,我不確定是否構成一般勞動契約關係,或僅屬一般民事委任/承攬關係。 我目前主要疑問如下: 1. 在透過打工平台應徵、但未簽書面契約的情況下,法律關係如何認定? 2. 已經請假且對方同意,是否仍可能構成違約或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3. 對方主張的損害金額(約10,090元)是否需提出具體證明? 4. 我的實際薪資與出勤狀況是否會影響損害認定或賠償比例? 5. 若進入法院程序,我應如何準備與應對? 目前我已收到法院相關通知,正在尋求法律扶助協助釐清責任歸屬與後續處理方式。

2026-06-10

查看解答

雇主多重違法行為之勞資爭議法律意見

您好,我想詢問勞資相關問題 1. 我見紅休、雇主在我休假日,打電話指派我工作,然後在我請假時,指派我工作,並且在我休假早上還在睡覺時,叫我起來處理公事,一點加班費都沒有給我 2. 只要請假全勤扣光、7:50分要到公司,緩衝時間5分鐘,56分到,全勤3000沒有了,還要被扣100 3. 如果超過十點說隔天要請假,或是當天早上請假,無論病假事假,不但當天沒薪水,還要倒扣曠職半天 4. 要求員工簽署勞保切結書,要求員工只能保公會,公司會負擔70% 5. 在只有我和他的辦公室,對我辱罵(fuck)、(幹你娘)等等詞彙,只因為我和她說我假日沒空,不能送發票給客戶,還有明明不是我的問題,不先釐清就先責怪,罵(幹)、(操)等等詞彙 6. 下班時間要求我上傳當天的施工照,但因為我自己家裡再忙,隔天早上才傳,隔天老闆在群組質問後並說(不要每次都拿忙當藉口,這東西花不到你60秒) 7. 公司有困難,我領我該領的薪水,還要接受他的酸言酸語,說就只有我要繳錢,他都不用繳,還說出要我把我的薪水拿出來先付公司材料錢,我拒絕 8. 要求我在休假日去幫他買要送給客戶的伴手禮,我回復我沒空,因為小孩發燒,他回我fuck 9. 我已經因為工作受影響,身體出狀況,身心也有問題,已經正在就診婦科和身心科 老闆曾經在聊天的時候提到說,如果要告他,頂多他脫產,而且我上班玩手機,或是在沙發上休息,他都可以說我造成公司損失,但實際上我是把工作處裡完了才使用手機,休息,而且並沒有拖延到工作,並且公司也無規定不能使用手機 他還要求我下班時間也要接客戶電話,沒接到就開始罵 我想詢問這些情況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有部分我有影片和照片紀錄,包含公司規章和當初要求我們簽署的切結書 但我沒有簽 還有他要求我在假日處理公事的時間線,跟我當天確實有請假的假單,他還有簽名 我想和離職的同事集體提告或是調解 我同事的部分是被拖欠半年的薪水 至今未結清 半年前他已經離職

2026-06-09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